案例:上市公司绩效奖金这样发,带来的N种风险
一、案例展示
某上市公司公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公司以报销费用形式发放员工绩效奖金93,437.28元,计入“管理费用”账户,未并入员工工资所得代扣代缴个税,上述违法事实依法追缴个人所得税14,629.46元。
二、案情分析
目前,仍然存在很多企业采取上述方式来规避个别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情况,此方法比较简单粗暴,往往会被税务机关发现,进而补税罚款等进行税务处理罚。
最终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决定对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314.73元。
根据《个人所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所得,要按照相应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除经营所得自行申报的所得项目外,支付人同时作为扣缴义务人也要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否则也会像此案例的企业一样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三、风险总结
1、单位协助个人规避个人所得税,往往不会代扣个税,一旦被发现可能会被处以50%-300%的行政罚款,该罚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如果该个人在稽查时已离职,企业还有可能替个人承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款,这样一来替个人承担的个税款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企业列支的发票往往是个人从他处取得的虚开发票,企业接受虚开发票不能作为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扣除,一旦被发现肯定会被纳税调增处理;
4、企业列支的发票往往是个人从他处取得的虚开发票,假如是专票,企业接受虚开发票不能作为合规抵扣凭证,一旦被发现肯定会被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5、企业员工的奖金一旦被还原后,往往还会涉及社保费、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可能会涉及补缴社保费和公积金;
6、企业员工的奖金一旦被还原后,往往还会影响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项目的扣除基数,可能会涉及调整处理。
7、企业一旦发生上述事项,可能涉及财务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的调整等。
8、可能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