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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权限下的“免除一切税费”,到底可以免些什么?

梁晶晶 /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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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减免
  •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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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但我们一定要知道,亮点只是一个点,如果不去了解政策的前提条件,很容易把它理解错了,想歪了。

    昨天,山东省人民政府的一份文件引发财税人的关注,文件中最大的亮点是“免除一切税费”,网上很多文章都拿这句话做了标题,但我们一定要知道,亮点只是一个点,如果不去了解政策的前提条件,很容易把它理解错了,想歪了。  

    我们今天就来看看文件中“免除一切税费”的前提条件,相关原文如下:  

    一、加大免税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虽然还没有详细的细则文件出台,但“免除一切税费”确实让人感觉心潮澎湃,我们今天提前分析一下,在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在自己的权限内,最终还可能免除那些税费?  

    我们可以看到,“免除一切税费”有三个条件:  

    一、适用主体: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二、时间要求:发布之日—2020年12月31日  

    三、权限要求:地方权限内  

    首先看一下适用主体: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不需要解释,看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优惠并不能拓展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身上。  

    小微企业是指什么?目前在税收文件中,小微企业这个称呼虽然广泛,但并不是一个统一认定的标准,目前有若干种口径。有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口径,也有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口径,还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口径,不知山东最终会认定哪个口径?  

    其次看时间要求:发布之日—2020年12月31日  

    发布之日是2020年6月5日,通常来说,税收优惠的适用期间是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不是纳税申报时间来确定的。如果随后的文件如果有特别规定除外。  

    最后看权限要求:地方权限内  

    免除一切税费,最关键的条件是,在地方权限内。我们逐项来看一下,作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有可能涉及哪些税,哪些税免征有地方权限?  

    增值税:地方无减免权限。  

    消费税:地方无减免权限。  

    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无减免权限。  

    教育费附加:地方无减免权限。  

    地方教育附加:这费用的征收是省政府出台,地方政府有权免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无减免权限。  

    不过国家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无减免权限。  

    国家已经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印花税:地方无减免权限。  

    车船税:地方无减免权限  

    车辆购置税:地方无减免权限  

    个人所得税:省人民政府有特定情况下的减征权限。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知道新冠疫情可否能套用“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这个条款,另外,减征的幅度可以达到100%吗?存疑,拭目以待。  

    那么,小微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免吗?我个人认为纳税人不符合优惠主体要求,不能免。  

    企业所得税:地方无减免权限。  

    房产税:有减免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契税:表述不清晰。  

    《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上述文件未明确第三项是由哪个部门酌情减免。在2019年《契税法征求意见草案》中是这样表述的。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据此判断,应该是地方政府对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房,有减免权限。不过如果出台优惠政策,应该属于特定事项减免,而不能是针对特定主体减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有减免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资源税:地方有减免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经颁布,但该法是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所以目前还是应该执行暂行条例,而且这部分减免权限也没有改变。  

    新冠疫情应该也可以归入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耕地占用税:地方无减免权限。  

    土地增值税:地方无减免权限  

    烟叶税:地方无减免权限  

    环境保护税:地方无减免权限  

    总之,18个现行税种除了关税和船舶吨税,其余的十六个税种我都捋了一遍,费种我看了四个,不知道当地还有其他地方性收费。总之,很多税种地方政府是没有权限减免的。  

    在有权限减免的税种中,我认为这里最引人注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需要缴这两个税,应该会减负不少。

    作者
    • 梁晶晶 注册税务师,研究税法二十年
      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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