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同样报销机票,税务处理不同

万税通 / 2020-05-22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发票相关
  • 差旅费
  • 发票报销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Q:中国公司派员工到越南出差,这个出差是长差,也就是说,他常住越南,然后这个员工每年可能会有两三次返家的这个机票,会由公司来出钱,这个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吗?如果是国内工作的员工也可以获得一年一到两次回家机票的报销呢?

     

    员工前往越南的事由,是前往越南出差,服务于公司利益,不属于个人消费,因此,往返越南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理应由公司负担,属于公司的差旅费支出,不通过职工薪酬核算,不属于员工的应税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也就无需再讨论免税优惠的问题。免税针对的是属于征税范围的事项。如果委托个人购票后报销的,参照其他公务费用报销处理。

    由于是国际机票,不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所以不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后一种情形,去越南作为差旅费,是因为越南有项目。回家,家里没有项目,所以后者需要作为工资薪金-职工福利核算,并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采取凭票报销的,属于现金形式发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符合34号公告规定的,需要根据国税函2009 3号规定,作为职工福利,在工资薪金总额的14%内限额扣除。国税函〔2009〕3号:“《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增值税方面,取得的进项税额属于职工福利,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作转出处理。

    最后,根据下列规定,如果报销机票属于工资薪收入的,免税优惠限于外籍个人。

     

    财税字〔1994〕20号:“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

    国税发〔1997〕54号:“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国税函〔2001〕336号:“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万税通

     

    作者
    • 万税通 干过稽查,做过律师。税务律师,非诉,精深税法理论和实务。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