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水费小“Bug”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都向自来水公司付水费,基本在10000元左右,但我们收业户(业主和租户,我们简称业户)的水费基本都是在1000元这样,协议约定,业户在办公室建有独立卫生间的才收水费,公共区域的水费已经包含在物业费中,那么像物业这种销售比采购低的情况,水费如何差额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看似简单,却有深意。
一、扣除额的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以下称54号公告)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费1000元,支付给自来水公司10000元,实务中许多人认为,扣除额是10000元,如此便产生收支倒挂,差额为负,“Bug”凸显。
我们再回头看一下54号公告规定的“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前提是“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也就是说,该企业能差额扣除的是收取的1000元对应的自来水水费,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加价,扣除额就是1000元,而不是10000元,9000元是该企业自用或用于生产经营部分,与54号公告规定的扣除额没有关系。
提醒: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收取自来水水费是差额计税,全额开票,同时,纳税人可以按3%征收率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要注意扣除额的准确填报。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时,应将本期发生额、本期扣除额分别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相应栏次,同时将企业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相应栏次。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处理的原则一致。
只是一处“Bug”,不知多少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