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报不加滞纳金?这么好的事如何办理
万税通:
听说因为疫情,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延长到2月28日,而且企业延期申报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不罚款,是真的吗?这么好的政策如何享受?
2月17日,国税总局出台了税总函〔2020〕27号文,明确:
1. 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月28日。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延长,并非指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的,在申报截止日以后完成的申报。本次是所属期1月,在3月1日以后的申报叫延期申报。
2. 延期申报,可以先享受,后补手续,补手续同时办理申报缴纳税款,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而在此之前,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延期申报需要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申报,并且还需要预缴税款。未经批准逾期申报的,要罚款、加收滞纳金。
可见,新规定的好处在于:一是先享受,后办手续,无需专门为此事跑一趟税务局;二是无需预缴税款,节约了现金流。
3. 延期申报,最长延长多久?能不能拖到2021年再补手续并申报?文件规定由各省结合实际情况,自行明确。
我们翻阅了浙江、江苏、广东、安徽、杭州多地的税务网站,未发现出台相关规定,但相信明天后天一定会有省份作明确。
4. 最后,文件要求,“先上车,后补票”,补充手续的时候要求说明正当理由,正当理由很简单,因为疫情原因,未能及时作财务核算。
总结
1. 企业在2月28日之前完成申报的,企业实力强劲,完全合规,没有给国家压担子;
2. 2月28日前没有完成申报的,也没关系,无需作任何操作。
3. 后续关注所在省份出台的细则,在细则规定的时限内,再到税务机关说明正当理由补手续,补充申报,缴纳税款,没有任何滞纳金、罚款等不利后果。相当于国家给企业发放了笔无息贷款。
补手续的内容,税务机关到时候会现场提供表格,辅导填列,无需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