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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取消了15项证明,轻松了?但不要忘记留存啊!

梁晶晶 /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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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税法解读
  • 税务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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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

    今天税总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又有15项证明事项今后不需要提交,这是第二批了。去年2018年第65号公告已经取消了20项税收证明,涉及到了168项具体办税事项。

    税收政策不断更迭,无法判断还剩余多少事项需要提交证明,显然税总是一边清理一边下文取消,最终的结果要么是清理出来的都取消,要么是剩下个别重要的税务事项报送,其余的一律取消。

    原先的税务管理,是把纳税人当做小学生,一举一动都需要报备。现在的税务管理,是把纳税人当成大学生,多数事项都不会管,但需要纳税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路上的交警少了,但摄像头多了,闯红灯依然会被罚。

    人是有惰性的,但企业的管理机制不应该有惰性。在此提醒纳税人,所有取消的税务证明,如果需要留存资料备查的一定要及时收集归档。否则事过境迁,有些资料可能就补不回来了,别让一时的安逸给未来埋下隐患。

    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梁晶晶晶晶亮的税月

    作者
    • 梁晶晶 注册税务师,研究税法二十年
      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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