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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年票增值税涉税处理

杨泳 / 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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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税处理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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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问题】旅游管理公司销售“居游卡”(100元/张),性质为年票,即在所属年度内特定期限,持卡人可在君旅公司享受免付门票优惠,旅游管理公司于年底一次性向君旅公司支付门票采购款20万元,君旅公司接待人数以实际数量为准,没有上限,逾期未用门票采购款不予退还。问:此种业务旅游管理公司和君旅公司分别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旅游管理公司应按照“旅游服务”缴纳增值税,销售“居游卡”时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纳税人索要发票,可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旅游服务适用税率为6%。

    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旅游管理公司于年底一次性向君旅公司支付门票采购款20万元时,君旅公司应向旅游管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选择差额计税,差额扣除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旅游管理公司如选择差额计税,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杨泳

    作者
    • 杨泳 双硕士研究生,留英海归,省税务学会理事,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咨询专家团体成员,从事增值税税政管理工作20年。
      微信公众号:清茶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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