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通过,我们更应该关心的隐藏的坑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需要弄清楚的还太多太多。
今天,2018年8月31日,农历戊戌年七月廿一,宜祈福。今天,新个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大家都欢心鼓舞,年扣除6万元,扣除标准从3500元变成了5000元,还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一切向好。
因为修订后的个税法全文尚未及时公布出来之前,在具体的实际操作尚未明朗之前,花猪作为财务人员,可能多想了一些,多想了一些并不那么让人激动的地方。
01 纳入征税收入的范围扩大了。
原来只是工资薪金收入,现在是工资薪金收入、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合计了。除工资薪金收入以外的三项,原来是单独计算纳税,按收入额的80%作为计算基数,税率为20%。这就意味着,原来工资薪金纳税税率在20%以下的人,可能整体提升至20%以上。
02 专项扣除具体怎么算才最重要。
比如子女教育,是不是要户口本?要亲属关系证明?要学校证明?义务教育纳不纳入?校外培训算不算?按人头算还是按学校实际收费算?是不是还要学校收费收据?读公立的和民办的,是不是一样的对待?
比如继续教育,在职学历教育算不算?各种证书后续教育算不算?参加培训班算不算?只算考试费还是学费培训费都算?哪种机构的培训才能算?
比如赡养老人,是按户口本算还是按直系亲属关系算?是按人头算按定额算还是非要进养老院的费用才算?
分月预缴多了,年终清算时多缴的个税如何退?是退还是抵?
一想这些,脑袋马上变浆糊了。大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