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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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孟老师跟大家分享的课题是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众所周知,企业资金账薄需要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但根据财税2018年50号文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那么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
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具体规定。
在实务工作中有很多企业或财务人员很容易忽略这个问题,把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直接记入到实收资本里,一旦将企业出资额记入到会计制度的实收资本,此时就会被税务机关征收印花税。
通过了解上述信息后,可以明确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那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应该如何设置科目核算呢?
合伙企业应该设立的是“合伙人资本”科目,所以对于合伙人资本科目,不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实务工作中,大家经常会认为只要不影响税收,会计科目做错了可以再调整。但是实际上通过很多案例可以发现,会计科目一旦做错多数情况下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税收。
所以当我们把合伙企业人资本改成了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时,税务机关就会征收企业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