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纳税信用评级低,麻烦找上你!

丁潇 / 2018-04-23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纳税信用等级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依法(申报)纳税、(优惠事项)据理力争、(减、免、缓、优事项)手续完备,(尽力做到纳税风险)不留后患”。

    今天下午有两个朋友发了图片给我,是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很不幸,被评为了D级。

    (上述两图分别是两家企业,因是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其他企业,在201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导致该两家企业虽然是2017年成立的,但直接被评为了D级。)

    关于企业要重视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我曾经在2018年元月3日发文《纳税信用等级低,税收便捷、优惠没有你》,又于2018年2月3日稍作修改,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的热点蹭网。但终因笔者业务水平不够,没有把问题讲清讲透,行文不够流畅,两次发文阅读量不过百廿余人(见《纳税信用等级低,税收便捷、优惠没有你》、《纳税信用等级低,税收便捷、优惠没有你》两文)。

    但其实,关于这个问题,笔者所知道的税法传播大咖,也都发文谈及此事,如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见【侃税吧】纳税信用等级新增M级变成五级,五个问题需要厘清)、税海涛声(见【必看】此事关乎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千万别错过!。)

    笔者在元月3日、2月3日的文中,主要谈了如果纳税信用等级评为C、D级,会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不了。但其实,还有一个更加大的麻烦。

    那就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第六条第九项规定,“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而不是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评定为M级(因为这种形为是该公告所排除的事项,是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规定的直接判定为D级的情形)。

    同时,该公告第七条这样规定:

    “七、关于D级评价的保留

    (一)上一评价年度按照评价指标被评价为D级的企业,本评价年度保留D级评价,次年不得评为A级。

    (二)D级企业直接责任人在企业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评价为D级(简称关联D)。关联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级。

    (三)因本公告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被直接判为D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该D级评价(简称动态D)不保留到下一年度。“

    对于这些被直接判定为D级的等级,如果情况属实,我不知道有没有税务机关、人员能给予改变。

    在此,笔者奉劝广大投资者一定要守法经营,同时督促办税人员及时、正确申报、缴纳税款,以避免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

    同时,我也想说,在现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时代,老板办企业千万不要再想着以违法的手段少缴纳,而应转变为在风险可控(消失)下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纳税。

    而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办税人员,我想说的是,在经办税务事项时,要做到“依法(申报)纳税、(优惠事项)据理力争、(减、免、缓、优事项)手续完备,(尽力做到纳税风险)不留后患”。

    因为,有时候,信用等级,比黄金价格都贵。

    作者
    • 丁潇 财税业者。
      微信公众号:财税微波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