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和税收是个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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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的党费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党员的活动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最近有朋友咨询个人缴纳的党费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党员的活动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他的观点认为“缴纳党费是一种义务,纳税人不能自由选择交或者不交,因此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党员活动经费是对职工的一种福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按照工资总额的14%限额扣除”。
实际上这个问题本身就很滑稽,如果你在这个问题上有异议,至少说明你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首先,你是党员而不是国家是党员,假设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那么就相当于国家帮你负担了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党费(国家替你履行了义务),也就是说国家缴纳了部分党费,国家是共产党员,这个逻辑无疑是很滑稽的。其次,这位朋友的党章一定没好好学习,作为《中国共产党章程》的重要附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的活动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党员的活动经费是专款专用的,是纳税人所属的机关党委划拨的专项经费。简而言之,这项经费压根就不是你企业的钱。即使入你企业的账,充其量也只能在其他应付款里反映。拿别人的钱抵扣你的企业所得税,这不是强盗逻辑吗?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如果还有疑问,请自罚抄党章一百遍。别忘了,请帮我把我的党章也抄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