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七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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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袭来,会计人必学!
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一颁布,会计界一片欢呼,毕竟营改增后,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已经成了老大难的问题,没有统一规定前,只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只是这样一来,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就形同虚设了。
本文给大家介绍一下规定中的要点,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吧!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当设置科目
三、部分业务核算举例
四、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五、“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原先在管理费用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现在都在本科目下计算。
六、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
七、2016年12月3日开始执行,2016年5月1日后至今的业务影响了资产负债的,也据此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