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实务小案例分享—授信审计故事(2)
昨天小秦已经把公司的授信流程了解得一清二楚,正是“流程在手,天下我有”的感觉!那么话不多说,现在就开始现场审计吧!两天后,小秦发现了如下几个迹象:
1、财务部负责保险授信的同事B在查询到保险公司批复的授信额度和期间后,截图发给销售部和销售会计,由销售会计直接将额度和期间录入ERP的信用发货模块,录入后无需审核;
2、未通过保险授信的客户全部申请到了内部授信;
3、非授信客户C共享了授信客户D的保险授信额度;
4、更替保险公司时,存在原保险授信0交易客户依旧继续申请保险授信的情况;
5、B每月在保险公司平台上上传的保险授信金额远小于授信业务发生额。
小秦对自己发现的疑似异常迹象很满意,但是明显深度不够,遂继续一一深挖下去:
1、销售会计直接将额度和期间录入ERP的信用发货模块且无需审核,明显不妥。这样销售会计就可以随时更改任何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间且不被发现。小秦抽取一定数量的频繁交易的大客户,核查其账期内应收账款发生额,果然发现了存在偶尔超额度发货的情况。追问销售会计得知,原来是销售总监早已私下打过招呼,并以人格担保向大客户超额度发货无风险。为实现超额度发货,销售会计只能修改ERP内额度,待发货且回款后再将额度改回。小秦又将ERP内额度和保险平台的额度相比较,发现存在前者大于后者情况,也就是说,小秦检查过程中销售会计尚未来及修改……欣慰的是目前暂未发生逾期账款等情况,看来报告的措辞要注意了。
2、未通过保险授信的客户全部申请到了内部授信——销售部真的很拼!然而内部授信按照公司政策要求必须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已合作2年以上、交易量大且频繁等基本条件。你问我有没有风险?保险公司都不批啊!况且内部授信的风险本来就远远大于保险授信,所有风险全部由公司承担。总之,这种藐视公司制度的行为还是写在报告上吧。
3、C共享了D的额度也不是完全没有原因。原来C和D共属于同一个集团E下,E曾经给我司出具了C的介绍函,之后C成为公司的新客户。但是销售部竟然自作主张将此介绍函作为“担保函”使用,使得C共享了D的额度。小秦致电了保险公司并举例类比了该情况,保险公司明确表示共享部分的额度无效。电话已录音,这可是写报告的重要依据呢!
4、0交易客户依旧继续申请保险授信这一点还真没违反公司政策,流程上也并无问题。销售部也表示是业务需要,以往开发的客户不能就此放弃,说不定哪天就会有销量……但是小秦还是打算和负责保险授信的同事B聊聊。原来B也觉得这未尝不是一种浪费。故小秦建议B和保险公司商议,能否向保险公司申请免取0交易授信客户评估手续费。倘若商议成功,对于B而言也是功劳一件。于是B真的答应了,并和保险公司谈判成功,保险公司还出具了书面承诺函。那一刻,小秦的内心也是无限欣喜。这一点就记在底稿上吧。
5、原来差异的原因在于B上传的保险额度为应收账款余额,不为发生额。然而保险公司承保的却是应收账款发生额(该保险条款为保险公司在保监会的核定条款,即为目前签订的合同为对发生额承保,一时无法改变)。B观察到客户大多回款迅速,有时发货后几天内便已回款,如次月月初严格按照保险条款上传“发生额”,则实际是在给相当比例的、已无风险的应收账款投保。出于好意,B在每个次月月初只向保险公司申报了余额,并深知如此操作尽管可以省去大额保费,但是一旦出险、保险公司需调取一定期间的往来账,若被发现余额投保,则肯定存在争议。听到这里,小秦依旧记在了底稿上,回去和老大商量商量吧!
看来,一个小小的授信审计也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呢!小秦边写报告边在三月春光里悠悠地想。
说明1:请结合《授信审计故事(1)》看;
说明2:业务部=销售部;
说明3:实务中一般不会单独做授信审计,此文为构思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