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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解读:2018总理报告中的“财税干货”大盘点

葛玉御 /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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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两会
  • 财经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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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那不是你想的“起征点”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总理报告提到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增加子女教育和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

    不出所料,这是所有人关注的“两会爆款”。首先点个大大的赞,但同时不必过度兴奋。来,先澄清一下概念,报告中提到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的3500元,在税法中的准确说法是“费用减除标准”,在生活中可以通俗简称为“免征额”,但是,对不起,“免征额”并不等于“起征点”!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把3500元理解为“起征点”,那么收入3499元不交税,3500元就需要全额交税,按照现在的税率,那就是3500*3%=105元,这样一来,税前收入多1元,到手的税后收入反而少了104元!这税制设计显然不合理啊,没道理嘛。事实上,工资、薪金所得税的3500元是“免征额”,意思是从收入中减掉3500元,再对多出来的收入征税,比如,3499元,不交税,3500元,减掉3500元,对0元征税,3501元,减掉3500元,对1元征税,税额3分钱,税前多赚1元钱,税后多0.97元。这才是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设计,免征额不是起征点,免征额真的不是起征点,免征额绝对不是起征点!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免征额1994年确定为800元,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3500元(外籍人员4800,西藏地区7500、7900、8300元)。过去7年,再无调整。要不要提高?当然要!提高到多少?前几天全国工商联建议提高到7000元,某著名女企业家建议提高到10000元,据说还有委员建议提高10倍到35000元,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代表和委员们的想象力也很丰富,可是参政议政靠的不是想象力,靠的应该是理性和实事求是。按照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情况,如果免征额提高到10000元,就没有多少人要交个人所得税了,这个税种算是“名存实亡”。也许有人会说,那很好啊,本来就不想交税,不交就得了。可是各位,如果没有税收,我们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从哪里来?我们还要不要国防,要不要公共安全?如果没有基本的安全保障和社会规则,你又怎么可能舒适惬意地阅读完这篇文字并自由评论而不需要担心我会因评论不爽去打击报复?所以,要不要交税,不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如何合理地交税才是应该探讨的事情。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是,201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1966亿元,在所有税收收入中占比8.29%。这个数据在国内看,个人所得税是第三大税种,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是在国际上横向比较呢?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比重非常低。有人要问了,您这意思个人所得税还收少了呗?先不急着回答,换个问题,大家觉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怎么样?几乎所有人都会说重,我也是,每次3月初自行申报的时候看到过去一年的个人所得税都会心疼自己30秒。那如何解释上面的这个矛盾呢?从政府角度看,收少了,从老百姓角度看,拿多了。我们需要来看另外两个数据,第一,个人所得税分11类征收,最大的一类就是工资、薪金所得税,占比超过六成,高的年份达到三分之二;第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只有几千万。这两个数据告诉我们,“为数不多”的个人所得税其实是依靠本来就不富裕的工薪阶层来缴纳的,所以个人所得税的总收入不可能高,而工薪阶层一定觉得税负重。真正的高收入阶层大多数不靠工资获得收入,在过去税收征管水平有限的情况下,税收主要依靠容易监管的工薪阶层,而真正的高收入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基本征不到。简单来说,征税没问题,但是没找对人。当然,这不是说工薪阶层不应该交税,而是说工薪阶层作为国家要培养的中产阶级,不应该成为交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力量。

    工薪阶层对个人所得税税负重的感受,让大家对免征额极为敏感,在历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都会密切关注并极力呼吁提高免征额,于情于理都可以理解。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征集到了超过23万条意见,而这些意见汇总起来就一句话,提高免征额。可是如果所有人都只关注免征额,而忽视其他,就可能让改革走入“误区”。

    我记得小时候跟小朋友做游戏,输了的都要被弹脑瓜。由于小朋友年龄不一样,最小的5岁,最大的10岁,力气差别很大,对疼的承受能力也很不同,于是为了公平,就规定5岁小朋友输了,就弹脑瓜一下,10岁小朋友输了,就要弹脑瓜两下。可是真正玩游戏的时候,10岁小朋友输了,没有人敢去弹他的脑瓜,而5岁小朋友输了,别人弹起来却特别起劲儿。有个大人看不下去了,说你们得改改规则啊,大人想说的是改改规则让小朋友们能去弹10岁小朋友的脑瓜,同时对5岁小朋友下手轻一点儿,可是没想到,5岁小朋友跳出来说,“来啊来啊,你们来弹我呀,这次要弹得轻一点儿!”

    每当看到工薪阶层热情地呼吁提高免征额,并且毫无在意其他改革时,不知道为什么,我总会想起小时候玩游戏的那个5岁的小朋友。

    所以,总理说要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我们当然开心,喜大普奔,可是我们要清醒地知道,个人所得税改革还有更重要更艰巨的任务要在将来完成,那就是从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模式转变,通过综合征收模式,将真正的高收入阶层来源于各个方面的收入汇总进行征税,并且降低当前过高的税率,真正体现“量能负担”,而当把真正应该多交税的人的税收收上来之后,就能腾出空间给“不堪重负”的工薪阶层大幅度减税,包括大幅度提高免征额,包括降低税率,实现税负公平。但受制于纳税人信息系统的建设进度和征管水平,从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的转变并不容易。在尚未实现这一转变之前,继续沿用原来分类征收的税制,就意味着工资薪金所得税依然是主体,工薪阶层仍然得是主力,所谓10000元的免征额就只能是想象力。只谈“节流”,不问“开源”,怎么可能长久呢?所以,在当下,我个人预计提高空间不会特别大,5000元可能更为现实。

    其实总理报告中更值得欣喜的是增加子女教育和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免征额虽然一直有问题,但问题的关键其实并不是它的高低,而在于它的方式。“一刀切”的免征额无法体现不同家庭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的费用差异,也不能反映不同城市生活成本的巨大差别。养一个孩子跟养两个孩子的成本差异巨大,这也是为什么“二胎政策”未达到预期的重要原因,很多大城市的年轻人已经生不起。免征额要体现它“费用减除标准”的本意,就应该将子女教育、医疗保障、赡养老人,甚至房贷利息成本等因素考虑进去,在标准扣除额(即目前的3500元)之外,增加专项费用扣除,形成“标准扣除+专项扣除”的模式。这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改革的重大进步。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个系统工程,难以一蹴而就。在免征额的调整之外,需要逐步推进从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模式的转变,从以个人为单位到以家庭为单位的转变,相应减少原来适用于工资薪金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的级次,降低边际税率,并消除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之间的税负不公平。

    二、简并增值税税率,降低制造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

    “营改增”是我国近年来规模最大的税制改革,实行了66年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在货物和服务市场上,增值税一统江湖。“营改增”虽然已经完成,后“营改增”时代的增值税改革依然在路上。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简并税率。增值税的优势在于层层抵扣,消除重复课税,最大限度地实现税收中性,也就是不扭曲资源配置,但这种优势的发挥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单一税率,而我国的增值税是多档税率。多档税率就容易扭曲纳税人的行为,产生效率损失。比如,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奶茶店,一共就3个平方的店面,还要摆个凳子,为啥呢?为了表明自己提供的是餐饮服务,而不是单纯的销售货物,可以在店里坐着喝嘛,而餐饮服务税率6%,销售货物17%。再如,快递收派件服务是6%,但快递不可能只是从楼上扔到楼下,大多数快递都需要运输,这就涉及到交通运输业,税率11%,纳税人如何划分自己的业务呢?无论如何划分,都会带来效率损失。所以,通过简并税率来优化增值税,迫在眉睫。

    去年两会上,总理说要简并税率,从四档变三档,取消了13%,合并到11%,形成了6%、11%和17%的税率结构。今年两会,总理又明确表示三档变两档,同时要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降低17%的呼声一直很高,这次要降低制造业税率,显然要成为现实。而交通运输业适用的是11%,也要降低,就意味着向6%靠拢。同样适用11%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可能也要相应调整,但这不意味着6%的税率会保持稳定。也就是说,最终的两档税率,可能会是全新税率,拭目以待。

    此外,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实行30多年至今没有立法,增值税立法已经刻不容缓。

    三、15大亮点一句话解读

    除了个人所得税提高免征额和增值税简并税率,还有15大亮点必须关注。

    亮点1: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

    现行标准是生产企业(含加工、修理修配企业)50万元、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的500万元、批发或零售货物纳税人(流通企业)80万元,50万和80万的标准过低,需要提高,进一步为小规模纳税人减负。

    亮点2: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

    现行标准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可按20%税率减半征税,实际税率10%,大幅扩展范围,空间之大值得想象!

    亮点3: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

    现行标准是100万元,大幅提高扣除上限,拭目以待。

    亮点4: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

    从过去的“分国不分项”抵免走向可选择“不分国不分项”的综合抵免,且间接抵免层级由三层调整为五层,降低企业对外投资的税负。

    亮点5:实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

    有助于吸引投资,应对已经开始的新一轮全球税制改革。

    亮点6:下调汽车、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

    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中国积极推行“一带一路”倡议,一改过去“货物走出去,资本引进来”的模式,逐渐开始“资本走出去,货物引进来”,为积极扩大进口,办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下调部分进口关税。

    亮点7: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

    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打5折的优惠扩围,支持物流行业发展。

    亮点8: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

    继续使用税收优惠支持企业重组的市场行为。

    亮点9: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

    亮点10: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为鼓励创新创业,将适用于试点地区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到全国。

    亮点11: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加大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力度。

    根据2017年财政部国库司初步统计数据,我国政府全口径收入中税收占比不足50%,超过半壁江山的其实都是“非税收入”,给企业减负不仅仅是“税负”,更有“费负”。

    亮点12: 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划分改革方案。

    “营改增”之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面临重构,一方面要调整“分钱”的逻辑,另一方面要相应明确做事儿的分工,“抓紧”二字值得揣摩。

    亮点13: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进一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解决过去“上给一块砖,下盖一座楼”的配套之伤。

    亮点14: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

    这是三件事儿,但一定程度上后两件可以为第一件事儿服务,健全地方税体系,是保证地方政府稳定财源的必由之路,其实现路径一定包括房地产税的立法开征,也可能包括个人所得税分享比例的调整,还可能涉及消费税归属的调整,其中最大的难点在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开征,“稳妥”二字含义深刻。

    亮点15: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做事儿要问效果,财政花钱更是如此,绩效管理就是让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作者
    • 葛玉御 经济学博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行为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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