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小发票,大学问!遇到这些发票问题怎么办?

王小鱼 / 2017-10-25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发票相关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客户要求开具的发票使用英文怎么办?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不知道发票真假怎么办?......

    作者:段燕妮 王小鱼

    1.客户要求开具的发票使用英文怎么办?

    明确告知法律规定不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2.自开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怎么开票?

    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包括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住宿业、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3.不知道发票真假怎么办?

    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对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4.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第一步:登报申明作废。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总局公告2016年50号: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第二步:视不同情形,进行不同的处理。

    丢失抵扣联的: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发票联的: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5.部分退货要开具发票怎么办?

    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7.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办?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需要加盖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吗?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8.客户购买二手车需要专用发票怎么办?

    《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的规定:现行政策允许开具且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二手车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不适用简易办法(比如购买时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时可以抵扣但未抵扣等)的,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7%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算缴纳增值税,可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王小鱼

    作者
    • 王小鱼 CPA,CTA,江苏省国税局领军人才。十二载税收实践经验,对所得税、国际税收、营改增等各种税收政策颇有研究。关注财税法,善于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运用税收及法律政策。
      微信公众号:WXYTAX;新浪微博:王小鱼税频道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