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差额征税票样引发的血案
近日,总局的一张差额征税的票样,在江湖上引发了一场腥风血雨...
起因是最受关注的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本次营改增的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么,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时,如何计算销项税额,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又能取得多少进项呢?
众大神开始争论不休,以某案例为例(案例来源:税海涛声段老师)。
案例: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中向A公司销售商用铺面1间,收取价款1310万元(含所售铺面对应的土地价款200万元)。
几种方案如下:
1.先按规定的差额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允许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110,按适用税率(征收率)计算销项税额110,再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之和减除销项税额来倒挤发票上的“金额”栏的金额1000,发票上的“税率”栏以“**“标识。差额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1+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金额=含税销售额-税额
2.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单列一行1310,允许扣除的土地款单列一栏200,按适用税率(征收率)计算销项税额110,谓之单列土地款便于扣除。
3.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单列一行1180.18,按适用税率(征收率)计算销项税额129.82,价税合计1310。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通过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填写。
到底总局给出的差额扣除适用于所有的差额征税情形吗?差额征税此外还有建筑业简易征税扣除分包、银行业转让金融商品、经纪代理服务、旅游服务、运输业等等多种情形,都用这张差额征税的票样吗?
(本文发布于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