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授课有感
最近,接到很多医药行业的邀请,有的是大型会议,有的是大学里的医药总裁班,有的是沙龙,有的是公司内部的相关业务讨论……。这让我想起了在2009年写过的一篇文章,题目是《医药行业授课有感》,翻看过去的观点,结合客户现在提出的问题,感觉自己还是有些超前意识的。在此,除了把过去的内容重新发布外,再谈点个人的体会:
2009年,我提出医药行业需要解决的几个重点问题时,没有引起太多医药人的关注。因为,那时候的“票”还是挺容易“搞到的”。近期,随着国税总局“金三”的运用,税收“洼地”的税务稽查,“票”是“越来越难搞了”,就算侥幸“搞到几张”,整体也是“提心吊胆”,担心“上家”出问题,公安找上门。这时候的医药行业掌门人,希望能够快速找到“破解之道”。于是,在当前培训行业普遍低迷的环境下,医药行业的各类培训班是逆势而上,同时,也出现了很多医药行业的“税务专家”在各个培训班上讲课,这其中不乏有,前几天还在卖药、搞学术研究的人,现在“转行”做税务专家了,作为一个在税务领域工作了三十五年的过来人,唉!我真的无语了。
对于那些还在通过各种“途径”,去想办法解决“带金销售”的“金”的人,我想说的是,国家此次对医药行业的改革,绝不是“纸上谈兵”,雷声大雨点小,这次可是“玩真的”。所以,作为医药行业“中间环节”的兄弟姐妹,要么“转型”,要么“转行”,因为,即使你找到了一些途径,解决了“当务之急”,过不了两年,这些管道就会被政府“堵死”的。
友情提醒某些医药人,公司的涉税业务,靠认识几个税局内部的关系,就可以“搞定”的年代,已经结束了。对于那些已经“先富起来的医药人”,既要注意本公司的涉税安全,更要注意自己的涉税安全,因为,CRS已经来了。
医 药 行 业 授 课 有 感
2009年7月10日,在广州讲了一天的课,题目是《医药企业税务安全及筹划大讲堂》,参加的人员一半是企业的法人,另一半是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在会后的交流过程中,法人关心的是企业的税务价值和安全,而财务关心的是科目的处理,以及如何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做好自查,他们更在意的是,税务机关对他们的态度和所带来的风险,而对老板的税务价值如何保护?考虑的很少。
课堂上,我更多讲解的是,某一个税务事件或者税法的来拢去脉,以及这其中可以操作的空间,而不做结论或定论式的讲解,让听众自己来判断,这样的效果会更好。举例说明如下:
当有人问你:我是否可以穿过这条马路?我的回答是:按照法律规定,有人行横道标志的才可以行走。同时,要告之他所在的位置,周围哪些地方有班马线可以行走,然后再告诉交警现在已经下班了,这条马路暂时没有警察值班,让其自行选择如何过马路。这样的回答才是作税务顾问应该做到的,但前提是,你要掌握周围的地形及交警的活动规律,给客户提供多种的选择方案,这才是税务服务的具体体现。
如果告知客户,现在可以随便横穿马路,警察不管,采取那种“人云亦云”的服务方式,是对客户不负责任的。有人打个喷嚏,你说他感冒了,按照这种方法进行税务判断,也是不全面的。
医药行业,特别是制药企业,以下几点算是共性问题,属于税务处理的难题,但还是存在操作空间的,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运用得当还是可以节省税收支出的。
◆ 聘请专家学者费用的节税处理;
◆ 销售佣金(回扣)的节税处理;
◆ 设立的各种助学、慈善、赞助基金的节税处理;
◆ 业务推展的相关费用的节税处理(如:会议、礼品……);
◆ 制药原材料收购的进项税抵扣注意事项(特别是农产品收购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