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悟]工资条与社保缴纳
随着我国疫情形势的可控,全面的“复工复产”是今后企业要做的事。因此,减税降费也不会永远的持续下去,保持公平良好的“营商环境”才是最终的结果。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如实足额的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今后必须面对的问题。这让我想起了2018年10月11日,“工人日报”发表了标题是《国家明确!明年起,工资条必须包含这些内容,否则违法》。文章中的内容,节选分析如下:
工人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也就是说,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老郭认为
征收社保费的基数与征收个税的基数,必然“合二为一”,现在,在这个时间点上,企业能做些什么,如何进行具体操作,这才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2019年10月21日,河北省已经上线了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与社保、个税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建议:可供选择的最佳应对方案是,如何采用部门公司化、零工经济的方式,对公司内部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充分享受国家给予“小微企业”的涉税优惠政策。
工人日报
工资条包含诸多劳动权益,关键时刻可做证据。工资条不仅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还能判断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
老郭认为
友情提醒各位,不要去尝试在工资条上,进行所谓的“筹划”了。如果不了解与之相关的国家金融体系,不了解“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中的深刻含义,就无法真正的进行有效的应对。
综上,社保规范是大势所趋,各位企业家要从企业战略发展考虑,从自身内部实际需求入手,更多的考虑改变人员结构、薪酬结构、用工模式、人员自由化、人员机械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