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董明珠掏钱给格力员工建房所想到的

郭伟 / 2017-02-26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财经视野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从涉税的角度看,如果按照“董小姐”的要求去做,其中的税务成本会很高。不过,以我过去多年从事税务机关工作的经验看,当地税务机关对于格力这样的交税大户,从税收监管的角度来看,也是“网开一面”的。

    董明珠掏钱给格力员工建房所想到的

    据媒体报道

    “董明珠霸气豪言:格力员工都要住两房一厅,我掏钱!”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在做客人民直播时提到,要让每一名格力员工享受到两室一厅的待遇。被主持人问及,“这个钱是谁来掏呢?”董明珠直言,“我掏啊。”

    老郭认为

    董明珠口中的“我”,是指“个人”?还是“法人”?如果是以“个人”也就是“自然人”的角度说话,我真的很佩服她!如果这个“我”说的话,是以“法人”的角度,那真是“人企”合一啊!!!在国内,有太多的民营老板把他们创办的企业当成自己家,家里的很多开销,都凭发票记在企业的帐上,前段时间,就有一个类似的案例,结果,老板被判刑了。所以,从涉税的角度去理解,“人企合一”,是有法律和财务风险的。

    据媒体报道

    董明珠也说,只有要员工在格力退休的时候,这套房子才真正给你,“但你中途走了,那房子肯定我要收回。我是为格力付出的员工所做的贡献,给他们回报的。不是给中途离开的人的。”

    老郭认为

    从涉税的角度看,如果按照“董小姐”的要求去做,其中的税务成本会很高。不过,以我过去多年从事税务机关工作的经验看,当地税务机关对于格力这样的交税大户,从税收监管的角度来看,也是“网开一面”的。因此,这事,可以当成新闻去看,不建议人们去仿效,因为,各地的税务环境是不一样的。同时,格力员工如果真正意义上,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子,如果严格按照税法去执行,其中的涉税成本太高了,还不如直接发现金,让员工自己去安排。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老人”就不要“管的”那么多了!

    据媒体报道

    在被主持人问及,以后格力出了汽车,是否会要求员工必须开格力的汽车时,董明珠回应说“那我会送给他们”。不过,有些格力的福利,员工未必领情,比如春节前后,就传出有人在网上出售格力发放的福利手机。

    老郭认为

    我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进入税务局工作的,主管的就是我们那个城市国有工业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当时的国有企业,个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解决家里基本的生活问题。工厂有食堂、卫生所、浴池等等,工厂就是个小社会,功能齐全。那时,人们相遇聊的话题是,你们厂“待遇”如何?这个“待遇”指的就是工厂的福利,因为,工人们的工资,都是按国家的规定去执行,没啥差异。现在已经是2017年了,我又看到类似上世纪八十年代管理企业的言论和方法,这让我很诧异。自认为,当今国内制造业改革的典范是——海尔集团

    郭伟

    作者
    • 郭伟 历任税务专管员、业务科长、税政科长、业务局长、第三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30多年的涉税工作服务经验;凭借其在税务系统内广泛且良好的人脉关系,专注于高端私人税务服务领域。 为多家跨国公司及国内大型集团提供过税务服务及培训;担任国内多所高等院校客座教授,并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浙江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国家会计学院……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的“MBA、EMBA总裁班”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微信公众号:郭伟税悟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