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刻钟,申报很轻松!(三十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2015年汇算清缴仍然适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2016年1月1日起适用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关键点1: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关键点2:“基本信息”及“关键指标情况”填报要点如下:
(1)第1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填报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编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时间”:填报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取得时间。
关注点: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指的是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在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限期内,可以享受该政策,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复审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可以继续享受。
(2)第2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填报纳税人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具体范围名称,填报至三级明细;“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纳税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者“否”。
关注点:一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必须满足“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是“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纳税人应选择“否”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
(3)第3行“是否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是否发生偷骗税行为”:纳税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者“否”。
关注点:“是否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是否发生偷骗税行为”:纳税人应选择“否”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4)第5行“一、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填报第6+7行的金额。
(5)第6行“其中:产品(服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
(6)第7行“技术性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7)第8行“二、本年企业总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8)第9行“三、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填报第5÷8行的比例。
关注点: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需满足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9)第10行“四、本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填报纳税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且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本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数。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10)第11行“五、本年研发人员数”:填报纳税人本年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人员合计数,具体包括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部分工作(包括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计算机程序、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的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11)第12行“六、本年职工总数”:填报纳税人本年职工总数。
(12)第13行“七、本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填报第10÷12行的比例。
关注点: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需满足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13)第14行“八、本年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填报第11÷12行的比例。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需满足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14)第15行“九、本年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填报第16+25行的金额。
(15)第16行“(一)内部研究开发投入”:填报第17+18+19+20+21+22+24行的金额。
(16)第17行“1.人员人工”:填报纳税人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17)第18行“2.直接投入”:填报纳税人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18)第19行“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填报纳税人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19)第20行“4.设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20)第21行“5.装备调试费”:填报纳税人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需特别注意的是: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21)第22行“6.无形资产摊销”:填报纳税人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22)第23行“7.其他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23)第24行“其中: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其他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中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的金额。
(24)第25行“(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第26+27行的金额。
(25)第26行“1.境内的外部研发费”:填报纳税人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6)第27行“2.境外的外部研发费”:填报纳税人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27)第28行“十、本年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比例”:填报纳税人本年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
关注点: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需满足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28)第29行“减免税金额”:填报按照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风险点1: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若高新技术企业不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条,科技人员、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等,则不能享受15%税率优惠。
风险点2:总收入为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所有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按照填报说明,总收入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全部收入,包括营业外收入、股息、红利收入等。但目前各地执行口径不一,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风险点3:存在偷税等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偷税等违法行为,将被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