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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会计利润的影响

赵金梅 / 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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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纳税人
  • 会计利润
  • 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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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增值税核算本身不影响会计利润,但是会通过附加税费影响“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是以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应税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是“价外税”,其核算与缴纳本身对会计利润不产生影响。

    乐上商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采购了一批商品,在2016年3月,进价为10000元,增值税为1700,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通过这样的会计分录,我们可以看出,乐上商贸用11700元采购了一批价值10000元的存货,多支付的1700元是乐上商贸“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只是这1700元的增值税没有“直接”交给税务局,而是“缴给”供应商了。所以这部分税金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账户,使负债类账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减少,即表明企业应交未交的税金减少。

    假设同样在2016年3月,乐上商贸将这批存货销售了出去,售价为12000元,增值税为2040,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收取,该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404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通过上述会计分录,我们可以看出,乐上商贸销售了一批存货,收入增加了12000,但是收取了14040的款项,多收的2040元是客户给国家缴纳的增值税,换句话说,这部分款项是乐上商贸“替”税务局暂时收的税金,所以2040元的税金计入了“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使负债类账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增加,即表明企业应交未交的税金增加。

    假设不考虑其他经济业务的影响,乐上商贸2016年3月份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

    2040-1700=340(元)

    这340元可以这样来理解:乐上商贸在2016年3月“替”税务局收取了2040的税金,又通过供应商已经上缴了1700元税金,所以还剩340元没有上缴。因此这340元是乐上商贸替税务局收取应该上缴而尚未上缴的税金,与乐上商贸自身的会计利润无关。但是,有一部分附加税费是和增值税的纳税相关的,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当期缴纳的越多,则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缴纳的越多,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影响当期会计利润的。

    因此,增值税核算本身不影响会计利润,但是会通过附加税费影响“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即增值税核算对会计利润的影响“较小”。

    作者
    • 赵金梅 资深财税咨询顾问、纳税筹划专家、高级财税培训讲师。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学博士。擅长将会计、税务与计算机软件相结合。具有10多年的财税领域培训及咨询经验,曾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粮集团、中国移动、机械工业出版社、LG集团、航天科工集团、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中建集团、鲁花集团等企业进行税务培训及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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