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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刻钟,申报很轻松!(三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优惠

北京税收志愿者团队 / 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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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财税〔2014〕59号)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不会准确填报申报表,如果你抓不住税务风险管理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如果你不能清晰理解政策口径,那么,就请每天用一刻钟时间静静地读一读《企业所得税涉税实务关键点提示和风险点解析》。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优惠

    关键点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要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与财税〔2010〕65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比较。

    取消了财税〔2010〕65号文件的规定: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将财税〔2010〕65号文件规定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调整为35%。

    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财税〔2014〕59号文件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关键点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优惠纳税申报表填报。

    (1)减免所得税额:将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填报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1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在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8%,税收金额填报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乘8%的金额,其他行次按逻辑关系填写。

    风险点:不符合标准不能享受优惠

    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比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收入比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收入比例等符合相关条件

    北京税收志愿者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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