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刻钟,申报很轻松!(二十六)--(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如果你不会准确填报申报表,如果你抓不住税务风险管理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如果你不能清晰理解政策口径,那么,就请每天用一刻钟时间静静地读一读《企业所得税涉税实务关键点提示和风险点解析》。
小编在此提示特别注意风险点:不征税收入不得加计扣除
2015年汇算清缴仍然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2016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关键点1:研究开发活动符合规定的范围。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关键点2: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①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②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③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④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⑥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⑦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⑧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⑨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⑩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风险点1:超范围的研发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超过政策列举范围的研发支出不得加计扣除,如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五险一金不得加计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15]119号文件增加了劳务派遣人员支出,但119号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仍然适用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仍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支出,详见第22章。
风险点2: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能加计扣除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相关费用才能加计扣除,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的相关费用不能加计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15]119号文件取消了“专门”,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的相关费用也可以加计扣除,119号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仍然适用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能加计扣除,为详见第22章。
风险点3:受托方不得加计扣除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风险点4:不征税收入不得加计扣除
如果研发经费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政策规定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不征税收入处理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及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也不能扣除。
案例:
1.情况说明。
A企业2014年进行某一研发项目的研制开发活动,A企业共投入85万元。其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10万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工资30万元,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15万元,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10万元,中间试验费用20万元。以前年度研发费用资本化本年结转无形资产的金额为55万元,其中20万元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已做不征税收入处理,本年度研发费用资本化本年结转无形资产的金额为45万元,本年费用化支出40万元。
本年项目总投入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万元符合不征税条件并且已做不征税收入处理,且40万元财政拨款中,10万元资本化并结转形成无形资产,30万元进行了费用化处理。2011年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200万元,每年摊销20万元,已摊销3年。A企业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直线法分10年摊销。
2.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发生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0
——资本化支出 45
贷:原材料 10
应付职工薪酬 30
固定资产折旧 15
无形资产摊销 10
中间试验费用 20
(2)期末计入费用或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借:管理费用 4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0
借:无形资产 1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00
(3)2014年摊销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 30[(100÷10)+20]
贷:累计摊销 30
3.填报方法。
(1)加计扣除额的填报。
第一步,计算本年度可扣除的研发费用:
表A107014第2列“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10万元;
表A107014第3列“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30万元;
表A107014第4列“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租赁费、运行维护费”:15万元;
表A107014第5列“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10万元;
表A107014第6列“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有关费用,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20万元;
表A107014第10列“年度研发费用合计”:85万元;
表A107014第11列“减: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40万元(包括本年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和“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核算的金额,不包括以前年度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核算本年结转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
表A107014第12列“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45万元(85-40)。
第二步,本年度研发支出费用化的加计扣除额:
研发支出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40万元中的30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表A107014第13列“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10万元(40-30),即:第13列≤第12列;
表A107014第14列“计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5万元(10×50%)。
第三步,本年度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加计扣除额:
研发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100万元中的30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表A107014第15列“本年形成无形资产的金额”:70万元(45-10+55-20)(注意此处要剔除以前年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核算本年结转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
表A107014第16列“本年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摊销额”:3.5万元(70÷10×50%);
表A107014第17列“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10万元(20×50%);
表A107014第18列“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13.5万元(3.5+10)。
A10701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第四步,计算本年度可扣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计:
第19列“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合计”:18.5万元(5+13.5);
则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2行:18.5万元。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对本年度损益的调整。
当年度计入“管理费用”的研发费用70万元(40+20+10)。
其中,属于不征税收入对应支出形成的费用33万元[30+(30÷10)]。
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4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的第3列“调增金额”:30万元。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该项无形资产对应项目的填报如下:
表A105080第2列“资产账载金额”:100万元;
表A105080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70万元;
表A105080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3万元;
表A105080第10列调整原因为:计提原值。
调整后:
①A企业2014年当期实际在税前扣除的研发支出:37万元(70-33);
②加计扣除额:1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