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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易计税和征收率

王小鱼 / 201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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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征收率
  • 简易计税
  • 营改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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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收率为5%;其他情况,征收率为3%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征收率适用的情形

    (一)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二、征收率

    (一)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包括土地,但不包括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征收率为5%。

    (二)其他情况,征收率为3%。

    三、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 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四)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五)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七)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八)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十)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十一)其他情形。

    【政策主要变化点】

    与《原试点实施办法》相比,增加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表述。主要体现在《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适用5%征收率的情况。

    王小鱼

    作者
    • 王小鱼 CPA,CTA,江苏省国税局领军人才。十二载税收实践经验,对所得税、国际税收、营改增等各种税收政策颇有研究。关注财税法,善于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运用税收及法律政策。
      微信公众号:WXYTAX;新浪微博:王小鱼税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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