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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无需再计入建筑业计税价格!!

王小鱼 / 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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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建筑业
  • 计税价格
  • 建筑业营改增
  • 建筑业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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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甲供材

    王小鱼

    作者
    • 王小鱼 CPA,CTA,江苏省国税局领军人才。十二载税收实践经验,对所得税、国际税收、营改增等各种税收政策颇有研究。关注财税法,善于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运用税收及法律政策。
      微信公众号:WXYTAX;新浪微博:王小鱼税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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