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刻钟,申报很轻松!(十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附个人所得税风险点)
如果你不会准确填报申报表,如果你抓不住税务风险管理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如果你不能清晰理解政策口径,那么,就请每天用一刻钟时间静静地读一读《企业所得税涉税实务关键点提示和风险点解析》。
风险点1:资产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的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案例(关联企业)
1.情况说明。
甲企业和乙企业是关联企业,根据分摊协议,甲企业在2015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30%归集至乙企业扣除。假设2015年甲企业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自产产品的形式对外支付,该批产品账面成本400万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500万元(不含税)。乙企业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0万元,现金支付。甲企业2014年广告费超过扣除限额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金额为50万元。假设甲企业当年无其他按税收政策规定应做视同销售处理的事项,用于广告支出的自产产品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
2.会计处理。
甲企业当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485
贷:库存商品 400
3.填报方法。
(1)视同销售事项调整。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广告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因此,当企业以非货币资产用于广告,且未作收入处理时,应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在第13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结转视同销售成本。同时在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9行“其他”按照视同销售收入确认金额对广告支出扣除金额进行调整。
本例中,甲企业纳税申报时应在表A105010第3行确认视同销售收入500万元,在第13行结转视同销售成本400万元。在表A105000第29行“其他”第4列调减金额,填写100万元。(具体填报见表1、2)
表1
表2
风险点2:判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质性原则
实践中,广告和业务宣传活动的形式多样且日新月异。小编认为,凡是实质上以宣传企业品牌、商品、文化价值或培养消费者消费习惯等为目的的行为,都应界定为广告和业务宣传活动,其产生的相关费用都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例如,委托生产印有企业品牌标志的纪念品、体育赛事和娱乐节目的冠名赞助、在报刊杂志和网络平台上发布软文、将礼品派送给在门店经过的路人等行为都应属于广告和业务宣传活动。
风险点:赠送个人的礼品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中列支的赠送个人的礼品等是否涉及个税呢?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下发了通知(财税[2011]50号),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在此小编提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