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每天一刻钟,申报很轻松!(五)--纳税调整之业务招待费支出

北京税收志愿者团队 / 2016-04-06
文字 正常
  • 标签:
  • 招待费
  • 纳税调整
  • 纳税申报
  • 风险提示
  • 填报指南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如果你不会准确填报申报表,如果你抓不住税务风险管理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如果你不能清晰理解政策口径,那么,就请每天用一刻钟时间静静地读一读

    如果你不会准确填报申报表,如果你抓不住税务风险管理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如果你不能清晰理解政策口径,那么,就请每天用一刻钟时间静静地读一读《企业所得税涉税实务关键点提示和风险点解析》。

    第5天纳税调整表之业务招待费

    每天一刻钟,申报很轻松!(五)--纳税调整之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关键点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基数

    (1)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在政策执行实务中,我们认为上述“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指的是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即企业除股权投资业务外,不从事其他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在适用上述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相关政策执行口径,以避免造成申报涉税风险。

    (2)国税函〔2009〕202号文件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3)京国税发〔2009〕92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关键点2:筹建期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风险点1:业务招待费的完整归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论是哪个部门发生的,统一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部分企业出于会计核算可理解性原则的要求,将专设的销售机构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放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将其余的业务招待费放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要将散落在各科目中的“业务招待费”全部找到并加总填报到表A105000第15行。必要时在各含有业务招待费的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

    风险点2:业务招待费填表要点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主表第1行+视同销售表第1行+视同销售表第23行-视同销售表第27行+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表A105000第15行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如无特殊情况,与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一致。企业以非货币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形成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上做视同销售处理,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视同销售收入进行调整,并相应反映在表A105000第15行第1列“账载金额”。

    表A105000第15行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即:“本行第1列×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

    表A105000第15行第3列“调增金额”为第1列减第2列金额。

    北京税收志愿者团队

    作者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