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困境
2008年以来,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项相对“普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一直被很多公司所“钟爱”。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周期为3年,对于2008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司,如果中间没有间断,到2023年已是参与了第5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纵观15年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历程,该项税收优惠在帮助公司提升科技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但在以下三个方面,也确实让一些公司在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面临很大的困惑。
一、知识产权
按照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取得高新技术资格的一项条件是打分不低于70分。打分条件中,科技成果转化占30分。
企业若想确保高新资格万无一失,就需要平均在每年至少取得5项知识产权并予以转化,实现3年至少15项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从而在该项指标上不丢分或少丢分。
每年至少取得5项知识产权,对于大公司一般不是问题,但对于多数中小微企业而言,由于只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的精耕细作,每年申请2个左右知识产权,可能更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申请再多的知识产权——尤其是在经过3轮高新认定之后,恐怕已是捉襟见肘。
在这种现实条件下,持续维持高新资格就显得“力不从心”,完全靠自主研发申请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很多公司维持高新资格的很大障碍。
二、研发费用
从过去几年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情况来看,被取消的原因基本都集中在研发费用和高新收入两个方面。
研发费用的问题又集中体现在研发和生产混淆不清。
常见情形之一是人工费用的滥用。有些公司将超过60%的员工都作为“专职研发人员”,并将这些人员的全部人工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如果是新设公司,在运营初期,集中人力做研发,这种人员比例很正常。但对于一家相对成熟的企业,既有研发又有生产销售,这种科研人员比例明显不符合逻辑(将属于生产的人员支出计入研发费用)。
另一种常见情形是生产成本无原则结转研发费用。有些企业为了“凑”研发费用,将本来属于生产经营的成本,在每年12月一次性从“营业成本”转入“研发费用”,以达到研发费用占比符合要求的效果。
生产成本中,材料费占比通常较高。材料的领用,到底是用于生产还是用于研发?如果用于研发,是否一定就是研发费用?。
三、高新收入
按照现行高新认定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需要能对公司的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但在实务中,会有一些传统企业通过对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取得生产工艺方面的知识产权。工艺改造完成后,企业的生产效率大大提升,成本得到极大节约,但最终取得的产品(服务)和技改之前并没有本质区别(如一家生产食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改后实现成本节约,取得技改相关的知识产权,但生产的食品和技改前并无差异)。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否能对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呢?
这就是很大的不确定因素。表面上看,虽然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税收优惠,但如果后续被重点关注,也很可能因为无法证明知识产权对产品(服务)如何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而被取消高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