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冬生周记334期(2.20-2.26)

王冬生 / 2023-03-07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务杂谈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事:专业探讨

    1、集团亏损,下属企业盈利,有办法互抵

    集团长期大量亏损,下属企业大量盈利,这是包括央企、民企在内的集团型公司共性的问题。一方面亏损无法弥补,一方面大量缴纳所得税,心急啊。其实有招。为啥亏损与盈利并存?还是因为没有打通业务关系,没有形成业务流,肠梗阻了,堰塞湖了。如果把实际存在但被忽视的潜在业务显性化,变成合同,就可把集团与下属公司业务打通,集团内企业的业务流,就可以循环起来,问题也许就能慢慢解决,新问题也许能不再累积。有问题,就有原因,有原因,就有办法,关键如何找原因,如何想办法。

    2、纳税人需要笑脸,更需要良法

    作为纳税人,当然需要税局微笑的服务,便捷的服务,但更需要的,是规定合理,清晰明确的税法。遇到的很多税企分歧,不是因为税局的专业能力,也不是因为纳税人的遵从意识,恰恰是因为税法本身,或者严重滞后于现实,脱离现实,规定不合理,比如土增税的预征率,还是房地产业暴利时代定的,现在都微利了,还让人先缴,但清算退税,又难比登天。或者规定不清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比如成品油消费税制度,不知导致多少矛盾。我如果到医院看病,当然希望医生给个好脸,但更希望医生医术高明,药到病除。对纳税人而言,笑脸重要,良法更重要。

    3、专家费支出发票问题能否有解?

    给客户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过程中,不少单位有专家费支出,没有发票,不得不调增。什么情况下,必须要发票?什么情况,可以不要发票?总局关于扣除凭证的28号公告,规定很清楚,不到增值税起征点,可以不要发票。起征点又是怎么规定的?按次纳税500,按月纳税20000。所以,如果能按月纳税,能解决不少问题。如何按月纳税?按月结清费用,应可以算。不是10万以下就可以免税吗?尽管有这规定,但从未规定将起征点提高到10万。规避税务风险,尽量不撞红线,自己做些改变,离红线远点,拉开点距离,起码将撞红线的问题,变成可争议的问题,也许还能死马当活马治,之所以还能当活马治,前提是还没彻底死,不是死马,奄奄一息,尚有一息。

    4、税局与海关谁更厉害?

    与客户开会,税局与海关都涉及到了,一个问题就来了,税局厉害还是海关厉害?当然是海关厉害!为啥?海关腰里别着撸子,手里拿着铐子,可以直接抓人。税局可没这权力,既没撸子,也没铐子,撑死了,补税罚款,移交公安。所以,如果海关与税局都来了,能出面接待的领导,一定先接待海关,哪怕海关来个科长,税局来个处长。这个时候,不是看谁的乌纱帽,而是看谁手里的家伙。

    5、税企双方有统一的一面,都可以服务

    主要服务纳税人,但也服务税务局,给税务局提供专业培训、专业交流、课题研究等服务。为啥能服务看似对立的税企双方呢?因为双方有统一的一面,如果都遵守税法,就是统一的,有一方或双方违法,才是对立的。专业服务的效果,或者目标,就是在促进税企双方都守法的基础上,形成和谐的征纳关系。所以,双方都可以服务。

    6、高新企业的补税程序需要调整

    纳税人如果认为自己符合高新条件,或者胆子够大,打扮成符合的样子,就可以申请高新资格,经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发给高新证书,享受15%税率待遇。审核一般会通过,因为审核就是审材料,材料在形式上都满足条件,蒙混过关不是难事。税局在检查时,如发现某高新企业实际不符合条件,按照有关规定,不能直接补税,得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取消证书后,才能补税。感觉这种程序有问题。不是有证书,才可以优惠,而是具备优惠条件,才有证书。因此,条件不具备,应直接补税,再提请认定机构撤销证书。对纳税人也有好处,提前补税,少算滞纳金。目前的程序,让人想起人大代表的权利,如果某人有代表身份,即使违法该抓,也不能直接抓,得提请人大撤销其资格,公安才能抓人。这样做,当然有道理,但也可能为嫌疑人逃跑赢得时间。高新企业的补税程序,相当于把证书变成违法行为的护身符,类似代表身份的特权了,起码为公关赢得时间。感觉有点不妥。

    7、征纳双方的平等不同于民事主体的平等

    征纳双方是平等的!这句话很容易被人接受,但也很容易被带进沟里,因为很容易将征纳双方的平等,等同于民事关系中双方的平等,将征纳关系混同于民事关系,用处理民事关系的方式,处理征纳关系。征纳关系不是民事关系,民事关系平等、自愿,征纳关系不能自愿,当然也不绝对平等。如果说平等,是平等地遵循税法,在这点上,双方是平等的。但在权力与义务上,不平等。税局是征税的权力在先,服务的义务在后,纳税人是纳税的义务在先,减免税的权力在后。但让人遗憾且担心的事,将征纳关系等同于民事关系,已经从某些大咖自觉或不自觉的理念,变成税法草案的具体规定。

    8、如何理解减税?

    减税,是这些年一个很时髦的词。但如何理解减税?就是国家税收总收入的绝对减少?甚至是某个企业每个纳税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减少?非也。不应这样理解。减税,首先是制度减税,比如税率降低。如何衡量制度减税的效果?换算比较。假定按照减税后的制度,收了10万亿,但按照减税前的制度,可以收11万亿,就是减税1万亿,尽管去年收了8万亿,总量增了2万亿,也不能说没减税。还有,减税也是阶段性的安排,如果形势发生变化,或矛盾发生变化,也不能排除制度性地加税。如果片面地、机械地、绝对地理解减税,并将自己束缚起来,该改的不敢改,该动的不能动,就有点作茧自缚了,该变的时候,还是应及时化茧成蝶。

    9、如何看待房产税的前景?

    某兄有套房子,是继续持有还是卖掉,考虑因素之一是房产税。问如何看待房产税的前景?俺忍不住又算卦,尽管屡屡失算。前几年曾经调门很高,楼梯咚咚响,似乎马上人下来。但突然没了动静。既然暂停了,何时再启动?估计五年内玄乎。所以,五年内不用担心这事,继续持有还是出手,不用考虑这只打雷不下雨,现在雷都不打的房产税,到下次打雷且下雨,估计怎么也得五年。

    万象:家国天下

    1、没一个傻瓜,怎么会被骗呢?

    拔出萝卜带出泥,不少出事的官员,有被政治骗子欺骗的经历,可气又可笑。政治骗子可能成为今后一段时间被集中打击的对象。被骗的大小领导,没一个傻瓜,怎么会被骗呢?物质决定意识,还得从现实找原因。眼见的能力平庸之辈,碌碌无为之徒,因为搭上某位贵人,就立刻平步青云。这时,如果有谁跟你说,能帮你认识某位足以决定你前途的大领导,要说一点不动心,估计也难,尤其人家有成功的先例,慢慢也就由将信将疑,变成不得不信,甚至深信不疑。所以,骗子产生的土壤,还是一个人说了算,还是人治,如果选人用人的组织人事制度真管用,骗子如何能得逞?治标当然必要,但更需解决根本问题,不然骗子就像韭菜,割了一茬,又长一茬,今天抓了半仙张骗子,明天出个大神李骗子。这一出出闹剧,也有点积极作用,增加点茶余饭后的谈资,非佩斯本山小品能比。

    2、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

    刷视频,不时听到某人讲:管理的目的是降本增效,立刻刷过去,不想再听他扯第二句。企业的事,都是人干的,不论哪方面的管理,最终都是对人的管理。因此,管理的对象是人。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抑制人性中恶的因素,激发人性中善的因素。人变好了,事也就成了。至于如何扬善抑恶,那是具体管理手段的设计问题。把管理目标定为降本增效,有点太浅显,有点小儿科。

    3、不知城管是执法还是打劫!

    对城管没一点好印象,不想说这些人,但不时冒出与城管有关的消息。某地城管没收一孩子写作业的课桌,因为孩子在家门口写作业,当然家门口就是大街,估计是被认为影响市容。自己老家摆摊的亲戚,只要来评比文明城市的检查团,就不能出摊了。大街上光秃秃,贩夫走卒愁眉苦脸,城市就文明了,不知是哪家的逻辑。春节过后,有多地城管撕店铺春联的报道,不知人家的春联,碍什么事了。城管权力可真大!问题是,这么干,有法律依据吗?没法律依据不能叫执法,叫打劫更合适。想起吴敬琏先生的呼吁,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没有法治,就没有稳定的预期,就缺乏对未来的信心,很简单的道理。真该约束一下城管几乎无边的权力,咱毕竟还是讲法治的。

    4、彻底颠覆一个行业的,也许是一项新技术

    彻底颠覆一个行业,或者说消灭一个行业的,不是同行,也不是临行,是谁呢?不知道。不知从哪里冒出一个技术,一个产品,可以完全代替某个行业,这个行业的丧钟就要敲响。ChatGPT据说已经通过图灵测试,也就是和你聊天,你感觉不出来,他是机器。以后辅导数理化或其他学科的校外教师,也许要不好找工作了。

    5、大道理需要具体措施落实

    各地为拼经济,大干快上,主要内容是上基建项目。上基建项目,当然管用,但不能仅靠这个,如果仅靠这个就能解决问题,当初就不用改革开放了。政府发力的同时,另一方面,还得发动群众,让每一个想创业,想谋生的普通百姓,都能不受限制,不受打扰地做点小买卖,干点小营生,如摆个修理摊,或者修鞋子,或者修钥匙,允许虽然超过60岁,但体力还行,也想到工地干活的农民工,继续干活挣钱,别一刀切地不让干。如果让大家都能自由地挣钱,慢慢就行了,改革开放之初,不就是这么起来的嘛。说的再大一点,这也是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说的再时髦一点,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大道理都对,但得有具体措施落实,不然就可能是空的,停在空中。

    6、公交停运是财政困难的一个缩影

    某地公交即将停运,这算个大事。公共交通,属于基本的公共服务,必须要保证的。记得几年前有个六保的说法,其中之一就是保基层运转。运转,应包括公交的运转吧。据说当地公交公司已经民营,政府补贴不到位,工资拖欠,只好停运。这也许是该地财政困难的一个侧面,或一个缩影。发展才是硬道理,经济建设才是中心,经济搞不好,矛盾可能全面爆发,别的,扯再多没用。

    7、稿子不会改,还是不发了

    应约写篇稿子,今日接到编辑电话,先说尽管内容不错,但是需要修改,主要是行文不符合学术规范,个别用词,不符合宣传管理的要求。我首先感谢赐教,然后说,不搞学术久矣,不知道学术该如何规范。您要的是川菜,俺只会做鲁菜,再努力,也不是那个味。俺不参加评职称,不需要发论文,每天忙于生计,也没时间再改了。不想让自己为难,更不想让您为难,还是不发了。大家皆大欢喜。前年曾经写篇纪念七一的文章,再三修改,最后,大领导还是让改,自己知道原因,一直土的掉渣,调门上不去,用词也不高大上,俺后来告饶,饶了俺吧,不写了。现在的学术文章,内容好,形式也好,当然最好,但内容好,形式不好,那是不能过关的。记得有人讲这个问题,做为最高级别的社科杂志《中国社会科学》,这么多年,发过几篇引起反响的,或被大家公认的真有学术价值的文章?用某种模子来裁剪论文,只能是一个样子,如果一个样子,能有多大进步?按照目前杂志的标准,估计《毛选》和《邓选》的文章,一篇也发不了,但是有关的研究文章,不知发了多少,是不是有点荒唐了,如此学风文风,是不是有点可怕呢,真该重新读读主席当年那篇《改造我们的学习》。

    8、球事搞成了球样!

    看国足多年在球场上的表现,看足协历年一茬茬的窝案,不仅困惑,球事,怎么搞成这个球样!

    9、教授胡说八道,学生就该驳斥!

    安徽某大学副教授在一中学演讲时,因胡说八道,被学生抢过话筒指责几句,谁是谁非,众说纷纭。看了那厮的发言,确实胡说八道,缺德加违法,即使在酒桌上,当着学生说那些话,也不妥当,何况是公开给学生演讲。那学生不应受到指责,应该鼓励,如果我在场,也可能上台表示不满。现在的社会风气,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对眼前和身边的不良甚至无法行为,听之任之。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精神,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精神,已经很少见了。不该是这个样子。

    10、体制内与体制外不同!员工与老板不同!

    体制内单位与体制外单位不同,员工与老板不同。体制内是发展的压力,好过难过,凑合能过。体制外是生存的压力,一个浪头打来,再大的船,也得翻,说死就死。如果企业是条船,员工是船员,有选择的权力,随时可以换船,老板是船长,别无选择,没有退路,只能努力前行。员工对老板是债权人,可以依法讨薪。老板对员工是债务人,很容易成为被告。自己不想翻船落水,也不想成为被告,只有勤奋工作,大年初一都在干活。问世间谁不容易?都不容易!体制外的某些民营老板,更不容易。好在,能自得其乐,苦中作乐,虽然清汤寡水,尚能凑合活着。

    杂谈:人生感悟

    1、天理在哪里?

    天理是高于王法的,因为法律怎么定,要顺应天理,如果逆了天理,就应修改。天理在哪里?不是在天上,而在芸芸众生,普通百姓的心中,就是大多数人心中认定的那个理,比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等天经地义的理念、观点、认识,也就是常情常理。法律是规范社会关系的,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没有法律的时候,社会关系就是靠理来规范的,平时人与人相处,主要也不是靠法,而是心中的理。所以,尽管执法与司法时,法大,但立法时,改法时,理大,天理最终高于王法。

    2、处理事的道与术

    处理事,其实可以分为道与术。术,是指具体的方式方法,说通俗点,法规。道,是指指导思想,说通俗点,法理。法理决定法规,法规反映法理。如果对处理问题的具体方法产生分歧,那就看法理是什么,具体方法是否符合法理。还是以很多人呼吁的事先裁定为例,比如何裁定更深一层的问题,是纳税人是否应依法自主纳税,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承认是,就不应裁定,因为裁定是让税局替纳税人承担责任。如果承认税局是执法机关,没有对税法的终裁权,也不应裁定,因为裁定就得终裁,不然裁定没用,现在有些法律草案对裁定的规定,也是赋予税局终裁权。道不同,不相为谋,如果基本法理达不成一致,那就别争论了。鸡同鸭讲,永远讲不到一块。

    3、历史遗留问题,咋办?

    如果单位有历史遗留问题,咋办?如果能解决,尽量解决。如果一想解决,就变成现实的困难问题,或现实的危险问题,那就别碰了,击鼓传花,让他继续成为历史问题,留给历史解决。

    作者
    • 王冬生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税务师,2001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曾先后供职于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8年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9年。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