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法(草案)的一点浅见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参加一增值税法研讨会,谈点自己的浅见。
大家研讨的目的,是希望立一部良法,那就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应避免立法打断改革。
增值税改革还有两个任务:完善抵扣,简并税率。抵扣的事,草案这次解决了,允许抵扣利息进项税,法定增值额进一步接近理论增值额。简并税率的事,这次立法时如不能解决,增值税法通过后,估计10年内不会再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到现在没动,也就是简并税率的改革,如这次不改,起码再等10年。
第二应避免形式主义蔓延到法律文本。现在,文章与报告已经弥漫着形式主义,法律文本不要再搞形式主义,应拿掉第二条。《立法法》已经规定了立法的指导思想,不必在《增值税法》中重复。另外,法律是准绳,是否违法,应一清二楚,第二条是指导思想,遇到具体问题,可以有多种理解。
第三坚决避免自相矛盾。现行草案起码有三个自相矛盾。税负轻重的矛盾、征税与不征税的矛盾、废止哪个条例的矛盾。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可能已经重于一般纳税人。其征收率,自2009年就是3%,因为当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就是3%。而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自17%降到13%,抵扣范围也不断扩大,实际税负应低于3%了。不符合征税的规定,自然就不征税,因此没必要明确不征税。草案列举的不征税项目不全,导致矛盾。如股息,找不到不征税的规定,也找不到征税规定,征还是不征?草案废止08年的条例,但此条例在2017年实际被废止了,现在属于补充废止,建议同时废止2017年的条例。
增值税立法不能以平移为原则。平移立法就是新瓶装旧酒,可能闹笑话。如印花税法出台了,好比娶个新娘,一掀盖头,竟然还是88年的条例,三十多岁了。徐娘半老,还招摇过市,既不中看,更不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