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已经没有悬念 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
2021年1月2日,中国财税浪子发表了《佳音可期,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有很多同学质疑文章是标题党,甚至出言不慎,丑陋不堪。其实,这些同学压根就没有认真阅读有关内容。我确实我也没有看到过相关政策文件,据说文件还是会签过程中,但是笔者深信疫情尚未结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没有走出困境,相关复工复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确实有存在和继续施行的必要。
而且,财政部网站已经对我的观点提供了最好的“助攻”!2020年12月31日,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作工作报告。会议要求,2021年要扎实做好十项重点工作。其中第一就是精准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第二是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大家仔细阅读,这里强调要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那么你觉得有什么理由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在疫情期间享受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呢?
我们再来看看还有更加有力的一份直接证据,这是中国财税浪子王骏从百望网站亲自下载的截图(可以点击看大图)。这里文字的文字表述非常清楚地强调——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
图片来源网址是/downloads/
从截图来看,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税控盘版和税务UKey版均已升级并提供下载。
另外还有不少网友提供的资料,这里网友提供的信息(下方的两个截图)主要是供大家参考。有些网友消息比较灵通,2020年12月30日就得到有关信息的,还有的是主管税务机关的专管员发到税务局为纳税人组织的微信群里边的。当然,专管员发到群里的信息也未必可靠,大家还是要尽量登陆到税总开票软件系统,系统服务商的网站去亲自了解情况。很多东西对我们基层财务人员来说就是举手之劳,实践操作一下比道听途说要好!
请大家注意,按照原先两个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从公告来看,后续优惠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无法单方面做出决定,发文的主办部门是财政部,文件需要通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会签,甚至还要和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协商,因此未能及时发布,这个也是有立法程序上的原因的。
总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优惠几乎是没有任何悬念的,大家静候佳音即可。一句话“愿新年 胜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