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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临门一脚的税收优惠 你赶上了吗?

王骏 / 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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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优惠
  •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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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未选择适用优惠的,这两天还有修改申报的最后机会,务必要抓住抓牢。

    这临门一脚的税收优惠 你赶上了吗?

    国财税浪子王骏分析如下

    中国财税浪子点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根据这个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适用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经政策最初制定的本意来看,似乎要预留政策窗口期,在2017年以后的年度进行政策调整。但是事实上,政策调整并未如期而至。

    在这种背景下,可能是基于应急,2019年5月1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也是在最后关头发布,明确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但是财部68号公告仅仅适用于在2018年12月31日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对于在2019年初次进入获利年度的仍然无法适用。

    眼看着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行将结束,在2020年5月29日傍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艰难出台,再次明确j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虽然财部29号公告姗姗来迟,但是相关企业还有机会。第一类是原先已经得到主管税务机关暗示,积极准备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实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自然再无后顾之忧。第二类是原先进行保守申报的企业,未选择适用优惠的,这两天还有修改申报的最后机会,务必要抓住抓牢。

    作者
    • 王骏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秘书长、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诊断和税务培训工作。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曾经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税务顾问,代理过多笔税企纠纷协调事宜。
      公众微信号: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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