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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常见问题(三):企业缴纳基数=个人缴纳基数?

郑大世 /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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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总额
  • 社保缴费
  • 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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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是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一一300%来确定,也就是工资总额很可能不等于职工缴纳的基数。

    在社保中,企业和个人都会按照一定比例和基数缴纳,那么企业缴纳社保的基数是不是就等于个人缴纳社保基数之和呢?

    依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则不一定就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因为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是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一一300%来确定,也就是工资总额很可能不等于职工缴纳的基数。

    比如职工工资全是100万,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才30万,那么职工基数才30万,如果按工资总额缴,企业部分就要按100万交了。

    当然,如果职工工资2万,当地平均工资的60%是3万,那按工资总额,企业只需按2万交了。

    所以,如果职工工资高于平均数三倍的,企业按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来交,更划算;如果职工工资低于平均数60%的,企业按工资总额来交更划算。

    虽然每个省企业缴费基数是确定好的一种,但企业如果选择社保洼地时,就可以考量上面这个因素,从而选择最好的洼地。

    郑大世

    作者
    • 郑大世 接地气的税官,干的了基础,说的了法理.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稽查工作,经手大小案件五六百,对稽查实务经验极为丰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专栏作者。
      微信公众号:税官郑大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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