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差额征税,全额开票的原理

郑大世 / 2017-04-25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差额征税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营改增后,对于增值税,出现了一系列的差额征税的政策,而差额征税后,有的能全额开专票,有的却只能差额开专票,这其中的原理是什么呢?

    营改增后,对于增值税,出现了一系列的差额征税的政策,而差额征税后,有的能全额开专票,有的却只能差额开专票,这其中的原理是什么呢?

    我们知道,增值税最关系的原理就是抵扣链,比如张三卖货给李四按100,李四卖给王五按150,这时候,对于张三来说按100缴了增值税,而李四实际按50缴了增值税,与此同时,对于王五来说,是按150来抵扣进项。

    说白了,对于王五来说,其能抵扣的进项就是张三和李四共缴的税。

    我们以自来水水费为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54号公告,很明显的自来水这时候是差额征税,但是这时候该怎么开票呢?比如水厂开给物业水专票1000,然后物业按照1500转给大世财税公司。这时候,对于物业来说,自然是按差额(1500-1000)来缴税,但是开票给大世财税公司时,是按1500还是按500呢?

    换句话说,对于大世财税公司来说,能抵的进项是按1500还是按500呢?

    前文开头就说过,对于王五来说,其能抵的实际是张三与李四共缴的税,这是增值税最基本的链条原理,而在物业水费上,对于大世财税公司来说,同样的,其能抵的也是水厂与物业共缴的税额,这时就很明显的,水厂按1000缴了税,而物业按500缴了税,因此,对于大世财税公司来说,自然应按1500抵,即物业此时应按1500全额开专票给大世财税公司。

    这时候,可能有人会问,那为什么劳务派遣在采用差额征税时,不能全额开专票呢?

    财税〔2016〕47号规定: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例如:小世公司向大世财税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收取10万,然后将9万作为派遣员工的工资付给了付给了派遣员工,这时候,选择差额征税时,按(10-9)来缴税,这时候,向大世财税公司开票时,为什么不能按10万开专票,而只能按差额的1万来开票呢?

    前面早就说过,增值税原理关键在于抵扣链条,即对于王五来说,其能抵的实际是张三与李四共缴的税,而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例子中,因为本身上劳务公司付给员工的9万元压根没有涉及缴税,这时候,仅仅是劳务公司按1万缴了税,自然的,对于大世财税公司来说,其能抵的仅为劳务公司与员工共缴的(也就是1万)。

    之所以举上面的几个例子,是因为营改增后,对于差额征税,究竟何时全额开专票,何时差额开专票,很多人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甚至因为不知其所以然,而导致混淆。而大世一直认为,懂原理,则理解起来将更简单,也更方便。

    最后,再额外说两点:一是对于房地产来说,土地实际是进行了虚拟进项,也就是说,虚拟的认为土地进项已经缴了,从而才有全额开专票;二是如果大家实在分不清,其实对于文件,只要看其明确写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那就只能差额开,而如果没写,那就可以全额开专票。

    郑大世

    作者
    • 郑大世 接地气的税官,干的了基础,说的了法理.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稽查工作,经手大小案件五六百,对稽查实务经验极为丰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专栏作者。
      微信公众号:税官郑大世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