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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转让理财产品收入缴纳增值税问题

王骏 /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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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 会计技术
  • 金融商品转让
  •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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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关于银行转让理财产品收入缴纳增值税问题

    银行转让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摘自河北省国税局问题解答)

    国财税浪子:

    理财产品的转让已经被纳入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这个似乎不存在太大的争议了。不过也不竟然,比如,到底什么叫转让,提前或者到期赎回算不算转让呢?这些在老营业税时期就存在争议的概念似乎又被延续到增值税里边来了。

    很遗憾,河北国税没有解读争议更大的理财产品分配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或许河北国税的同志认为这个没有争议,仅仅是明确了银行转让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当然,对此不宜理解为仅对银行转让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主体也应适用。

    对于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目前比较多见的理解是将约定保本收益的理财产品纳入征税范围。

    关于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征免增值税问题

    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摘自河北省国税局问题解答)

    关于河北省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征免增值税问题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河北省助学贷款属于国家助学贷款,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问题。(摘自河北省国税局问题解答)

    中国财税浪子:

    这里实际上是明确河北省助学贷款可以适用国家助学贷款的免税政策。

    王骏

    作者
    • 王骏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秘书长、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诊断和税务培训工作。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曾经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税务顾问,代理过多笔税企纠纷协调事宜。
      公众微信号: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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