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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大师的"手段"

郑大世 / 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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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
  • 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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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这年头,筹划大师是满天飞舞的,可是很多人真知道这大师们的“手段”么?今天大世就带大家来窥上一角。

    合肥晨阳橡塑有限公司与长丰地税稽查局行政诉讼案因其中稽查局权限问题在圈子里可以说是闹的沸沸扬扬,大世自己其实也早想写下这个案子了。不过和圈内大佬们眼光的高大上不同,咱还是比较关心案件中实打实的实体问题,而这个案子里涉及的企业违法事实可以说是,把业内一直以来,一些筹划大师们那秘不外传的所谓筹划“手段”暴于台面之上。

    如果你想见识下这些个神秘的筹划大师的“手段”,不妨接着往下瞧上一瞧:

    话不多说,先介绍下大概的案情吧:

    ===================

    此案中合肥晨阳公司主要就两个税务处罚问题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晨阳公司2008年至2010年原告每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64667.49元(2.6元/平方米×666.67平方米×95亩),而实际上企业2008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69333.68元,2009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68977.43元,2010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21007.59元,三年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34683.77元;

    二是2006年12月晨阳橡塑有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中500万元调整为资本公积金,2008年5月以资本公积金630万元(另130万元由债权转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未按规定代扣代缴500万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100万元。

    作为国际惯例,大世还是得先嘲讽下这公司的代理律师,为什么呢?

    两点,引用下这晨阳公司诉讼请求原文:

    “...被上诉人在2011年8月9日-2011年10月19日对上诉人税务稽查后,指出上诉人单位少缴纳2008年至2010年间城镇土地使用税234683.77元,上诉人于2012年9月3日补缴税款的同时缴纳了滞纳金131440.21元。但被上诉人又对上诉人处以117341.89元罚款,系重复处罚。

    一审判决证据不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送达长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作出长地税稽处(2013)年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长地税稽罚(2013)年4号税务处罚决定书的前期程序中,违反了稽查人员实施稽查前的准备工作的相关规定,没有向上诉人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告知上诉人单位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

    首先,你说你这重复处罚的理由提的,难道真是猴子请来的豆比么?自个缴了税和滞纳金,税务局再罚你款叫重复处罚?这逻辑到底是哪里听来的呢?行政处罚法里有这种重复处罚的理解么?

    其次,《税务稽查通知书》?这是个什么鬼?外行可能不知道没关系,但稍微懂点稽查的都知道,去企业检查前下的那叫税务检查通知书,哪里有什么《税务稽查通知书》?

    可能有人说,可能是律师忘了字了,可是,大兄弟们啊,这可是诉讼,是涉及百万的官司,别说一个字错了,就是一个标点符号错了,可能意思都大不相同,更何况,如此关键的文书你也能说错,这符合律师的严谨嘛?

    从上面这事,其实可以看出,一是这合肥晨阳请的律师确实有些逗比啊;二是这年头懂税懂行的律师是真少啊。

    这说完第一个问题呢,接下来就要着重说说第二个问题了,也就是涉及了筹划大师们神秘手段的“大绝招”,大家得把眼瞪圆了看了。

    晨阳公司2006年11月未分配利润是5775051.97元,资本公积是0;2006年12月未分配利润是708406.25元,资本公积是500万元;2008年5月以资本公积金630万元(另130万元由债权转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这里面其实有两个点,一个是债转资本公积,再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要不要缴税问题,此案中看,稽查局是持不缴态度的,为了讲重点,这里就不再展开了。

    主要看第二点,也就是传说中如何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筹划”到不交个税。可以说合肥晨阳公司这里是请了所谓筹划大师的,先把这未分配利润转为资本公积,然后过上两年,等这风声一过,再把这资本公积转为注册资本,因为这资本公积转增业内一直是大大的说着不需要缴个税的,于是呢,最终企业就把这未分配利润转增了,还不需要缴个税,完美的筹划“手段”啊!

    大世都可以想象筹划大师那一脸自得的表情,可以说是画面太美,耀眼到不忍直视啊。

    像这种筹划,应该就属于典型学了资本公积转增不缴税皮毛的,接下来再和大家说说这业内高深点的。

    上面例子是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可是你听说过资本公积转未分配利润的么?

    例如咱大世吹牛公司下面有个小世吹猴公司,小世公司有资本公积100万,这筹划呢,就是先把这100万资本公积账上转为未分配利润,由于这种作账,就算是税务局发现了,无非是转回来,也不会罚你什么款,而工商一般对此监管漏动大大。于是呢,这样作个账后,过上三年,就可以正大光明的把这100万按分红分回咱大世吹牛公司了。

    这里要说下为什么是三年?这可都是行家们的手段,因为现在这稽查一般都是往前查三年,所以只要过了三年,稽查来时,一般也就看这三年账,可这三年账里想看出以前这资本公积转未分配利润的事,可是看不到的。

    这种是典型走征管漏动的大师级“手段”。

    接下来再说说一些高级点的“手段”吧。

    比如这张大和他兄弟张二有个甲股份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未分配利润400万,张大张二想把这400万都转为注册资本。按正常路子,就得交400*20%=80万个税。

    这里候筹划大师就该出场了,让张大张二成立个乙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然后呢,增资给甲公司2000万,其中400万注册资本,1600万入资本公积.这样张大张二和乙公司就分别占20%和80%股份。这时甲公司净资产=2000+500=2500万。

    再然后先把这400万未分配利润给分配了,张大张二分回400*20%=80万(张大张二直接把这80万再投到甲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乙公司分回400*80%=320万。甲公司净资产=2500-400=2100万。

    再将这1600万资本公积按比例转增股本,张大张二股本就变成了=100+1600*20%+80=500万。

    最后再乙公司撤资。乙公司撤资从甲公司分回资金=2100*80%=1680万元,加上已经分回的股息320万元,乙公司资产共计=320+1680=2000万元。

    这样之后,这张大张二在甲公司注册资本变成了500万,张大张二交分回的股息个税=400*20%*20%=16万,和原来比是硬少了=80-16=64万的个税。

    而同时呢,这乙公司把钱收回之后,要么就放着不动,要么直接注销。

    看起来是不是很完美,似乎眨眼功夫,这就省了六十多万的税,给这筹划大师七八万,这张大张二还是很赚的嘛。

    当然,除了上面这些手段以外,至于什么溢价出资、超净资产出资、造债损失亏损等等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有兴趣可以自个去模拟下,咱在这里就不再点明了,要不估计得被大师们打了。

    像这类手段,通常是给一些中小企业干的,那些个资产千万的,是最爱请这种筹划大师了。

    而这些个手段,其实也不是啥人都能干的,不说别的,至少这路子你得熟,比如这撤资以及公司注销,你要是个外行,可能几个月都办不下来,可人熟人,能让这一套两三个月全走完。

    当然,最近这资本公积转增要交税的事,还是吓坏了很多大师们的,因为真要是税务局算旧账,那可得砸大家饭碗啊。

    郑大世

    作者
    • 郑大世 接地气的税官,干的了基础,说的了法理.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稽查工作,经手大小案件五六百,对稽查实务经验极为丰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专栏作者。
      微信公众号:税官郑大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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