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缅甸联邦税法草案变化中的政策理由分析
在和平大选结束之后,缅甸国会迅速公布了一系列新法规和修正案,其中包括对联邦税法的修改草案(“2016草案”)。根据以往经验,税法草案与正式公布的法律通常一致,所以2016草案对投资者而言具有极大参考意义。
总体而言,2016草案沿用了2015年联邦税法的绝大部分规则和税率,仅对商业税有关内容进行了少量修改,即对部分不征收商业税的货物和服务清单进行了增减。
其中,货物清单中增加了“jet fuel provided forinternational flights”,意味着向国际航班出售的航油在销售环节即将免除5%的商业税。然而这不会改变进口商业税率。普通企业进口航油的商业税仍然是10%,而能源部主管企业(实际上就是MPPE)在进口环节继续享有5%优惠税率。只是在销售环节,部分外商投资航油分销企业能与MPPE享有同等待遇,同时经营国际航线的航空公司运营成本可以得到降低。2016草案的这个变化其实并不会直接惠及新成立的炼油企业和大部分航油分销企业。炼油厂作为生产企业,在没有明确免除的前提下,仍然需要向国税局交纳销售额5%的商业税。而位于中游的分销商由于并非将航油直接向航空公司销售,也无法得到商业税免除。直接受到影响的是有权在缅甸各个国际机场向航班提供航油的企业,也就是MPPE和MPPE合资的各个有分销经营权的公司。所以这项增加的货物清单,基本上可以理解为缅甸政府计划把向MPPE征收的销售环节商业税给免除了,顺带照顾一下MPPE的外国合资方和运营国际航线的航空公司。
2016年草案中免除商业税的服务类型从现有的23项扩大到了28项,增加的5个项目对投资者而言没有太多实际意义或影响,比如增加了“仅向外交人员或使馆提供的服务”等。然而有两项新增加的免商业税服务很有意思。其中一项是“政府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不向政府自己征税,这是税法领域中的一个公理和前提假设。但在2016草案中竟然明确提出了“政府机构提供的服务”免除商业税,表面上看简直是多此一举。然而国会增加这一条可能基于一个现实原因,即许多地方政府机构在实务中常常由于不懂税法,长期存在向国税局缴纳商业税的情况。另外一项是“向政府机构提供的服务”将免除商业税。笔者认为,国会增加这一条可能是由于现在许多工程项目分包商向业主,例如港务局(港口项目)、交通部(路桥项目)、能源部(油气设施)在价款之外加收5%商业税。理论上讲,业主(相关部委)缴纳这5%商业税对于其自身而言不过是把左边口袋的钱放入了右边口袋,总体没有损失,然而却加大了初期现金流出,降低流动性;对于分包商而言,除非业主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取得财政部同意免除分包商这一项目下工程款上的商业税,分包商为了税务合规,也不得不向业主先收取5%再缴纳5%到国税局。实务中财政部也不会完全对所有此类项目一一审核免除商业税。为了节省分包商、业主(政府)和财政部三方时间,联邦税法对此进行了明确修改,也为今后的此类项目商业税问题减少了争议。
下一个财政年度除了联邦税法会进行上述修改外,我们还注意到了特殊商品税法草案的公布和财政部其他各项草案。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一篇文章中为大家进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