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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获取有用决策信息(三)

马永义 / 20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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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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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上期推文对净利润与经营现金净流量之间的调节信息中的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折旧或摊销、长期资产处置或报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类别间重复因素、递延所得税等项目的调整成因和影响进行了具体剖析,本期推文继续对存货项目、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其他项目的调整成因和影响予以具体剖析。

     

    三、关注净利润与经营现金净流量之间的调节信息,深度挖掘有用信息

    (7)存货项目的调整成因和影响剖析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存货只是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的报表项目,并非是单独设置的会计科目,但属于存货类的会计科目却数量众多。“调整信息”中均将存货类会计科目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对待,且采取了“现购现销、盘存计销”的计量假设和计算规则。

    如果存货的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下称存货的减少),就表明当期销售的存货大于当期新增加的存货,换言之,当期计入营业成本的金额有一部分是来源于期初存货的结转,该部分营业成本并未发生相应的现金流出,因此,在“调整信息”中需要对“净利润”加以调增处理。

    如果存货的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下称存货的增加),就表明当期销售的存货小于当期新增加的存货,当期新增加的一部分存货形成了期末的存货,即当期新增加的存货有一部分并未结转到本期的营业成本,但该部分存货的形成发生了现金流出。换言之,与存货相关联的现金流出大于本期的营业成本。因此,在“调整信息”中需要对“净利润”加以调减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将本期减少的存货全部视同为本期销售的存货,只是理论层面公认的假设,但在实务工作层面,存货减少并非仅仅源于存货销售,如果存货的增减变动是源于投资活动,如在建工程领用存货,则应将这一因素予以剔除。

    与其他调整因素相一致,存货类项目的影响因素也采取了“加:”计项目列示。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就被描述为“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8)经营性应收项目的调整成因和影响剖析

    《2010版讲解》中指出: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如果经营性应收项目的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下称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就意味着本期收回的应收款项小于本期新增加的应收款项,换言之,本期销售额小于本期回款额。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应对“净利润”予以调增处理。

    如果经营性应收项目的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下称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就意味着收回的应收款项小于本期新增加的应收款项,企业本会计期间发生的销售收入有一部分没有收回现金,换言之,本期销售额大于本期回款额。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应对“净利润”予以调减处理。

    由于对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影响仍然一并以“加:”计方式列示,在“调整信息”中就被描述为“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需要指出的是,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或增加代表着本会计期间企业对商业信用利用趋势的变化,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意味着本期被客户占用的资金在减少,反之,被客户占用的资金在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企业与客户话语权的相对渐强或渐弱。

    (9)经营性应付项目的调整成因和影响剖析

    《2010版讲解》中指出: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如果经营性应付项目的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下称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就意味着本期偿还的应付款项小于本期新增加的应付款项,换言之,本期采购金额大于本期付款额,但在计算本期净利润时,是假设本期的存货采购金额全部转化为本期销售成本。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应对“净利润”予以调增处理。

    如果经营性应付项目的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下称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就意味着本期偿还的应付款项大于本期新增加的应付款项,换言之,本期付款额大于结转为销售成本的本期存货采购金额。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应对“净利润”予以调减处理。

    受制于统一的“加:”计列示格式,“调整信息”中被定义为“经营性应付息项目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同样需要指出的是,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代表着本会计期间企业对商业信用利用的变化趋势,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意味着本期占用客户的资金在增加,反之,占用客户的资金在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企业对客户话语权的相对渐强或渐弱。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企业前一会计期间的经营现金净流量远远大于净利润或者两者比值过大,同时经营性应付款项金额较大或增幅过大,且在本会计期间的期初出现集中大额偿还关联方应付款项的现象,通常就意味着前一会计期间的经营现金净流量存在被粉饰的迹象或可能性。

    (10)其他项目的调整成因及影响剖析

    尽管“最新调整信息”中设定了16项单独列示的项目,但仍无法穷尽所有应予调整的因素,例如,上市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而计提的各项费用,在账务处理环节,借记相关费用类科目时,贷记的是“资本公积”科目,这就意味着并未发生与此类费用相对应的现金流出,因此就需要在“调整信息”中予以调整,但此类费用不宜归入16项单独列示项目中的任何一项中。有鉴于此,就必须设置具有兜底性质的“其他”项目来加以应对。

    但是,毋容回避的是,“其他”项目的设置,就会给粉饰经营现金净流量的企业提供了技术上的“空间”或“机会”,即便有的公司并不存在粉饰经营现金净流量的行为或现象,“其他”项目的存在也会给以敷衍塞责心态填列“调整信息”的企业提供了“有力武器”。有鉴于此,各类报表阅读者有必要关注“其他”项目列示内容的具体说明,尤其在该项目的列示金额相对较大时,更应严加识别。

     

    总而言之,比对经营现金净流量和净利润是企业财务报告分析过程中的“必选动作”,此举可以对企业净利润的含金量、商业信用的利用程度、会计政策的稳健程度及执行力度、获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做出有针对性的研判,进而为科学决策提供有益支撑。

    马永义

    作者
    • 马永义 马永义,管理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师管理委员会主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政府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关注准则热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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