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独立汇算,非独立核算汇总纳税,大错特错!
汇算清缴表基础信息表101、102栏次,虽然这个栏次是系统卡死的,你自己无法修改(是根据你税务登记信息自动带出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知道,这个栏次背后的选项代表着什么。
多年前,我经过一个分公司的成立和成长,总公司在四川,分公司在吉林,妥妥的跨省分公司,当时我被派过去建账报税。
哪个时候对分公司的建账报税还比较陌生,也没让人指导(说白了大家都不会),没办法边干边学,当时还没有公众号,查询资料基本都是上网百度搜索。
但是网上找的东西你懂的,很多是和实际没啥关联的,基本上就是把税收条文给你搬出来,反正看了也就看了,感觉懂了那么一些,但是实际好像并没有特别清醒的认识。
我当时就查询了一下分公司如何报税?结果出来的最多的一个内容就是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57号这个公告,这个文件相信有分公司的朋友都研读过。
我费尽心思研究了几天,终于摸到一点点门道,总的意思就是你是跨省分公司,你的所得税要执行统一计算,简单的说就是总公司把你的财务数据统一起来,然后做汇算,算出来按给你分配,你呢也不用单独汇算,拿着分配表去分公司所在地申报缴纳即可,至于怎么分配,文件有公式,当时反正觉得挺复杂的(特别是对于我这个数学学渣),其实现在想起来主要是没实操过,看着文字想着复杂罢了。
后面我把57号文的政策理顺了后,实际在办理分公司申报时候突然发现,咋申报表和总公司的一样,也没让填写什么分摊比例,预缴和汇算清缴申报表不都和总部一样嘛,完全和分摊搭不上边啊,都是自己算自己的。
我当时有点搞不懂,就找到税管员问,她也一种爱搭理不搭理的态度,不管你提出多少疑问,她就一句话,你是独立核算的就是这样(现在回想起来,我感觉如果专管员对你爱理不理,敷衍了事,其实就是其不学艺不精,心虚,自己都想不透彻然后又不能在你小会计面前丢脸的一种心态反应)。
当时其实我就觉得不对劲,57号文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从来没说和独立还是非独立核算有啥关系啊,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所得税是法人所得税,不区分是否独立核算,都应该统一由总机构计算所得税,然后按文件有些分公司需就地预缴。
到今天我也觉得是这样的,不管是否独立核算,在税务关系上都是一样的,是否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要求而已,并非税务上的规定。
也就是说你企业内部怎么管理,你就在税务登记怎么选择,如下:
税务上怎么申报纳税,和这个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无关,具体我们还是看具体税务的文件规定。
但是人家管理员不搭理你,你真没办法,人家就说这样做,那还能咋的,所以当时的分公司直到注销之前都是自行做预缴和汇算清缴,和总公司一模一样,总分公司之间的所得税也无任何关联。
税务系统对分公司也能给弄成独立纳税?这种是怎么操作的呢?
其实政策是有这个政策的,你成立了分公司,但是你不去税务系统做汇总纳税备案,你总公司也不提供所得税分配表,一般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局也懒得管你,系统你没有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标识,你分公司自然就被视同独立纳税,和一般的公司一样,自行汇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