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营业利润应厚植结构化意识(下)
上期推文对营业利润计算过程中“减:”计项目进行了结构化剖析,核心要义是通过“减:”计项目来研判企业的基本面;本期推文对营业利润计算过程中的中的“加:”计项目进行具体分析,核心要义是通过“加:”计项目来研判企业获取营业利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如何从结构化视角分析营业利润
2、通过透视“加:”计项目研判营业利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首先需要指出是,2019年以来的利润表中营业利润构成要素的“加:”计项目是按照持续性和稳定性渐次趋弱的顺序排序的,依次为: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
“其他收益”来自于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且对营业利润的贡献为正数,因此排序在了首位;“投资收益”来自于存量股权或债权投资的持有收益或转让收益,具有相对坚实的基础资产予以支撑,因此排序在了第二位;净敞口套期收益源于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面临利率或汇率变动风险的净敞口,因此排位在了第三位;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源于企业持有的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金融资产通常比非金融资产具有更强的价值不确定性,因此排位在了第四位;信用减值损失源于企业持有的相关金融资产而计提的损失准备,该类资产减值幅度或频率通常要大于或强于非金融资产,因此排位在了第五位;资产减值损失源于企业持有的存量非金融资产而计提的减值准备,因此被排位在了第六位;资产处置收益源于相关非流动资产的处置,此类行为发生的频率通常很低,因此排位在最后一位。总体而言,“加:”计项目是按照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与存量资产减值变动相关、与非流动资产处置相关的顺序加以排序。
(1)“其他收益”项目所释放出的经济信号
依据相关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其他收益”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企业收到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用指南(2018)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中,将债务重组中处置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利得或损失纳入了该科目的核算范围,这就意味着债务重组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所发生的利得或损失究竟应该纳入哪一会计科目核算,尚存在“势力范围”之争,笔者建议财政部会计司暨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债务重组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所发生的利得或损失尽快给出明确的账务处理规则。
尽管企业收到了与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但政府补助政策存在“退坡”的可能性,企业对能否持续获取获取政府补助并无话语权,当此情形下的“其他收益”占当期营业利润的比例较大时,各利益相关者要秉持慎重心态来展望企业未来营业利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只有在债权债务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债务重组行为才有可能发生,而且只有在涉及到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才有可能获“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对债务人而言,“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绝非是轻而易举就可以获取到的“家常便饭”,因此尽管企业本会计期间获取了“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但各利益相关者切不可理所当然地“望梅止渴”。
(2)“投资收益”项目所释放出的经济信号
投资收益通常包括持有收益和转让收益两种形态,其中:持有收益中包括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转让收益中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尽管企业获取了持有收益,但持有收益的获取是以企业让渡了相关资金或资产使用权为代价的,企业通常只是收益的被动承受者,但对未来获取收益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既无话语权,也无法及时主动施加有效影响。此外,尽管企业本会计期间获取了持有收益,但与本会计期间的对外投资决策无关,对于本会计期间实质上处于“搭便车”状态的企业管理层而言,对本期所获取的投资收益绝不可以“忘乎所以”。
企业获取了转让收益,尽管充分彰显出管理层本期做出转让相关投资决策时的“心明眼亮”,但转让型投资收益的获取尚不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各利益相关者不宜依据今年的投资收益去做明年的心理预期,尤其当本年度的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例较大时,展望接续下来的营业利润时更需冷静客观。
(3)“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所释放出的经济信号
“净敞口套期损益”揭示的是企业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净敞口实施主动套期而获取的损益,反映出企业管控相关利率或汇率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由于利率和汇率风险属于宏观的系统性风险,对企业而言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各类报表阅读者在预测企业未来营业利润时,对该要素所带来的影响的估计不宜过于乐观或过分悲观。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列示)项目所释放出的经济信号
该项目反映的是企业持有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因其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而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公允价值是活跃市场的市场参与者通过充分博弈而达成的时点性共识,面向未来则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而且企业本会计期间无论获取了持有收益还是承担了持有损失,均与本期的现金流量无关,也与企业日常供、产、销活动的基本面无关。因此,在对该项目的未来趋势进行研判时,也不应秉持想当然的心态。
(5)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项目所释放出的经济信号
该项目反映的是,企业依照相关会计准则对持有的相关金融资产而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需要指出的是,自2019年度起,在计算营业利润的过程中,该项目由原来的“减:”计项目调整为“加:”计项来列示,如果“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则应按照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以“-”号填列在“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该项目的发生与企业日常供产销的基本面无关,通常是源于企业所购买个股收盘价格的变动,并非是企业真正实现的损益,盈属“浮盈”、亏属“浮亏”且与本期的现金流量无关,因此,该项目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较差。
(6)“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所释放出的经济信号
该项目反映的是,企业依照相关具体会计准则对其所持有的除相关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因计提减值(跌价)准备而确认的相关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类似,该项自2019年度起作为营业利润构成要素的“加:”计项目来列示。
该项目的发生也与企业日常供产销的基本面无关,充其量是源于企业对持有的相关存量资产依据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而计提的减值(跌价)准备,也与企业当期的现金流量无关。在目前的企业会计准体系框架下,存在利用该项目“调控”或“平滑”各期营业利润的技术“可行性”和现实“可能性”。
(7)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所释放出的经济信号
在2016年及其以前年度,该项目所填列的内容被填列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下,自2017年度开始被冠以“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并填列在“营业利润”的构成要素之下,且其排列顺序经过调整后被置于营业利润构成要素的最后一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企业运行所面临的市场化、法制化环境日臻完善,优胜劣汰、市场化出清是企业面临的“新常态”,将企业处置非流动资产而发生的损益置于营业润的构成要素来加以填列,是我国财务报表格式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被归类到营业利润构成要素,但处置非流动资产绝非是企业常态化之举,如果不是基于企业主动的战略转型所致,通常会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持续运行带来严重或致命的负面影响。对于面临“命悬一线”且处于“保壳”边缘的上市公司而言,借助关联交易或隐形关联交易,通过“变卖家当”来“创造”营业利润,通常是此类上市公司铤而走险的最后一搏。如果“资产处置收益”占当期“营业利润”的百分比较大,各利益相关者对此类“回光返照”之举必须保持高度的警醒。
顺便指出的是,2019年以来营业利润构成要素的“加:”计项下各组成项目的排序呈现出持续性和稳定性渐次趋弱的态势,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各类报表阅读者或利益相关者在分析或预测企业的营业利润时,均有必要对上述7个组成项目按照从前到后的顺序赋予从高到低的权重。
总而言之,在对2019年度以来的一般企业营业利润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应厚植结构化意识,通过“减:”计项目来研判企业的基本面和其核心竞争力,通过“加:”项目来展望其获取营业利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不宜“眉毛胡子一把抓”,更不能仅凭营业利润的绝对金额就“盖棺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