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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只是掀开了以数治税的一角

左岸金戈 /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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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相关
  • 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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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全电发票”又称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化发票,2021年11月30日,广东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先后发布《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宣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

    “全电票”的意义只是将发票无纸化吗?如果你这么理解,那么一定是没有仔细看文件,同时对于“以数治税”未有前瞻性认识。本文从纸质发票背后的思维和电子发票背后的深意两个层面,抛砖引玉谈谈我对于“全电票”的理解。


    一:纸质发票背后的思维

    “全电票”代替纸质发票,无纸化只是表象而已,但是在讨论“全电票”背后的深意之前,我们还需要对纸质发票背后的思维进行分析。

    因为要对电子发票深意做分析之前,我们只有认识到纸质发票背后的思维,以及思维背后存在的问题,才能转换思维模式,切换到“全电票”的思维模式下,才能跟上数字治税的新形势。否则你接收和处理的是电子发票,思维和行动方式还是纸质发票思维模式。

    纸质发票下的思维就是形式主义思维。在“以票控税”的大环境下,似乎怎么强调发票的重要性也不过为。

    但是矫枉容易过正,对于企业来说,财务人员从税法规定和管控需要,对发票形式衍生出,各种各样的极其苛刻的民间要求,甚至供应商和客户,对于发票外在形式的内卷式审核。

    在这么多年的财务工作中,关于发票以及发票引起的纷争(企业内部财务人员与非财务人员,企业外部财务人员与客户供应商),可以写一本书出来。

    想起多年以前,刚毕业的我第一次开发票的时候,心情特别忐忑,开票前我反复回忆老会计对我的叮嘱,口中念念有词“先检查开票机器,然后检查纸质发票号码一致性.....”

    在开票时敲下每一个字时,我都反复检查两三遍,生怕出现错误。根据“墨菲定律”怕什么来什么,第一次开给客户的那张票作废了两张之后才成功。可邮寄给客户后没几天,业务员气汹汹的拿着客户发票说:“这发票是你们财务谁开的,开错了要重新开”。听这业务员口气,好似终于带动一次可以“制服”财务部的机会了,平日里都是财务对其他部门要求这要求那的。

    听到业务员这句话,我的脸一秒钟唰的变红,财务部其他人及主管肯定坐不住了,似乎财务部又犯了什么重大错误一样。得知发票是我开的时,业务员丢出去一句话:“王姐,以后我的发票还是你帮我开吧,开错了影响应收款不说,这不快递费也不是浪费吗?”此业务员走出去财务室末了还说:“现在的大学生是怎么了,连开个发票都不会吗”

    我当时拿着发票横竖与业务员的开票申请单、合同、送货单等核对了,数量、金额、单价、单位、税号、地址、银行账号、电话等等都没有错误呀。

    后来与对方财务沟通,其实这张所谓开错的发票,原因是客户方财务换人了,说此前发票单位栏填的是PCS,现在单位栏必须是件,不能是英文。对方新来的财务,还给出具体规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也就是单位PCS、KG、CM之类都是不合规发票。甚至对方新来的财务还提出,这几年已经开给他们的发票,不合规的都需要红冲后,重新开具。

    那一夜我横竖睡不着,我复盘了自己的开票行为:核对了业务员提供的开票申请表,同时也询问了此申请表是否和客户确认,同时为了出错,还找到上个月给客户开票的销售方联次,然后确认开具的。可是在客户和业务员看来,我还是一个啥都不会的无用大学生。

    “那一夜我横竖睡不着,仔细想了半夜,才从发票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发票都写着两个字是‘较真。’”

    我上面经历的这个事情还属于可以理解的正常范围。相信还有很多财务人遇到更多更变态和苛刻要求。交易双方对于发票外在形式的内卷,一直是你卷我更卷,有的时候真的到了恐怖的地步。说给别人听是税法规定,制度要求,解释出去以显示自己在财税方面专业,老道,经验十足。如果对于发票外在形式不这么卷,很大可能会被认为财税水平太差,不够专业。可是真的是如此吗? 

    我常说财务要认真不要较真,可是每个财务人对于认真和较真的理解不同,可能在每个人理解下,其自己的较真都是认真。对于发票的较真,表面上是财务人员对于发票管理办法及发票个人经验认识不同,实际上某些较真其实背后是交易双方市场地位的较量。

    比如一般的销售货物行为(税法对发票备注栏无特别规定),按照购销双方约定在备注栏会备注开票合同号(合同号:20201202),某次合同号之后少打一个字(合同:20201202),对方认为此票无效需要退回重开,当然这是购销双方“双方意愿”的行为,背后其实是交易双方市场地位的体现。

    在过分强调发票形式思维下,财务人员与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客户和供应商)花了大量的时间在扯皮发票形式上,产生了“发票焦虑”。财务人员借一张发票,忘记了本质,与内部人员用岗位的权限当成了自己的“权利”,与外部人员用企业的强势地位当初自己解释发票的强势说辞,产生了想象出来的“发票权利”。

    当然导致交易双方财务死扣发票形式,其中还有个原因就是税局方面的原因。有人说:“为什么大家对于发票外在形式这么卷,你严格我更严格,还不是因为怕到时税局查到发票形式不符合财务要背锅吗”。基于此财务人员对于发票各种形式的要求,都是“多乎哉不多也”的心态。

    我们知道,对于税局来说,查税必查票,查发票必查发票的外在形式,某一些发票可能因为外在形式(比如错格之类),认定为不符合税前扣除规范的凭据。

    比如经常看到企业人员问这种问题:请问本单位报销住宿费的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为同一人可以吗?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对于发票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会计相互制约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具体要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这种问题各地税局答疑上的都有,发票管理办法只是规定了开票人,并没有对于收款人和复核人做出规定。但是企业之间处于税前扣除的考虑,都会要求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都必须填写,而且还要求这三个人必须是不同的人名。但是小公司哪有所谓的内控,哪有这么多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这些可能都是老板娘一个人,但是为了满足形式要求,还不是随便填上其他人名字,这种随便填几个人的名字和老板娘填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区别很大吗?但是你要是不这么填,收票方可能就认为这是无效发票,甚至上升到不能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纸质发票下,其背后的思维模式。要研究“全电票”下税务风险管控,必须研究旧的思维模式下存在的问题,然后升级思维模式,才能做好应对工作。因为“全电票”可不只是纸质转为电子这么简单而已。

     

    二:电子发票背后的深意

    (一)、基于征管,而不仅仅是基于无纸化

    关于“全电票”很多人可能认为不就是从纸质化转为电子化吗?这有什么可解读的。以广东省文件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部分地区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

    如果你读过《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导思想为“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

    主要目标:“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所以“全电票”背后的生意,就是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下的数字化征管思维,更多的强调是对于业务本质的要求,而不是外在的形式要求。

    关于发票的外在形式,以广东省全电发票举例。

    广东省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全电发票样式

     

    从样票来看,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简化了,而且只保留开票人,不存在以前什么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要求了。其背后就是简化外在形式,注重发票实质,强调发票主要内容。

    (二)、以电子发票看以数治税图景

    电子发票背后的深意,其实就是“以数治税”,作为以数治税的突破口,电子发票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依托,以标签化、要素化、授信制、赋码制为特征,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数字化。

    要理解“全电票”背后的深意,我们要明白与传统税控发票相比,“全电票”可能的对于企业的管控点。传统税控发票,是税局端将发票信息传至企业税控端,然后企业在税控端开具发票,最后企业将开具发票信息回传到税局端。

    所谓“赋码制”,从网上可以查询的信息,“而为保证电子发票的真实性,经营者申请开具的电子发票必须通过税务机关赋码,每张电子发票均拥有唯一的发票代码;传统的获取发票代码的方法是经营者每月到税务机关领取定量的发票代码;而由于在现有的电子商务时代,其存在交易量大,发票用量大,且月发票用量较难准确评估的特点。”

    其实“赋码制”,与传统发票印制好的发票号码比较,最大的是防伪性。根据网上检索到的关于“赋码制”相关信息。企业在客户在客户端上输入待开具的电子发票的发票类型信息;然后客户端向服务端发送符码请求,服务端接收符码请求,并从符码请求中解析出发票类型信息;服务端判断存在与该发票类型信息相匹配的发票符码,则获取该发票符码,并将该发票符码发送至客户端;最后服务端会对发票符码进行签名与加密。传统的纸质发票是静态的,“全电票”则是动态的。

    但是如果你只是认为“全电票”是为了防伪,那肯定还没有理解背后的深意。如果全面实施“全电票”之后,企业涉税可能会发生根本性改变。什么是根本性改变?是有了电子发票综合符合平台后,可以实现自动算税吗?“我们正致力于利用企业经营指标等大数据,依照税法制度规定,依托新的算法,逐步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生成申报,经纳税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大幅减轻纳税人办税缴费负担。”(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一则局长王立军的讲话)

    很显然,有了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销项数据都统一在一个平台,自动算税显然是小菜一碟。因此迟早会计人祖传的“算填报”将不再是会计的日常工作。但是更重要的是什么呢?我们看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一则局长王立军的讲话(深化金砖税收合作 共拓金色发展之路——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上的发言)的其中这部分内容。

     

    三、数字化驱动税收征管效能不断提升。“以数治税”时期,税收征管效能主要依靠数的聚合赋能而提升,体现的是乘数效应。大数据时代的税收治理必然进入“以数治税”阶段。当前,我们正以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启动实施金税工程四期建设,持续拓展税收大数据资源,深入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数据有机贯通。在此基础上,通过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实现对同一企业或个人不同时期、不同税种、不同费种之间,以及同规模同类型企业或个人相互之间税费匹配等情况的自动分析监控,让数据既能以最小颗粒度像串珍珠一样自动灵活组合,又能以最大精细度像切钻石一样多维度折射光彩。以此全面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全面提升税收征管效能和税收治理水平。

     

    注意以上黑体部分内容,也就是以“全电票”为突破口,实现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管控。怎么理解全环节?在在深化亚太税收合作 共绘数字发展蓝图(王军局长在第50届SGATAR年会上的发言)中,王军局长提到:“发展到下步“未税”时就关联,使税收规则、算法、数据直接融入纳税人经营业务中,伴随着每一次交易活动自动计算纳税金额,从而大幅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王军局长提到的未税时就关联企业业务,在“全电票”的方式下,不就是直接通过电子发票对接企业的业务交易系统、支付系统等,直接进行走到业务前端了吗。

    其实理解了“全电票”的方式,我们会发现“全电票”最本质的就是数字化,且可以嵌入或渗透到企业相关系统和业务中。

    比如是否可以将“全电票”的发票开具流程融入日常资金交易过程中,支持和开票方的交易系统对接?这样企业发生交易发生后,日常交易时,嵌入支付系统,实现润物细无声的实时开具发票,实现支付环节与开票环节的对接。这在税控系统下开票可能比较难实现,但是在“全电票”下,在交易数据转为发票数据下,通过“赋码制”,我作为一个非技术财务人员,都认为这已经不是困难的事情,而是相关部门处于大环境,经济形势,何时推出的问题。

    如此“全电票”下,可能网络交易的涉税行为可能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比如网店、直播平台、平台经济等等。这些交易数据是可以及时转为发票数据的,数据与数据之见对接没有任何技术问题,有的更多的是非技术的考量而已。

    (三)、电子发票下,税务风险管控思维升级

    开篇就提到了纸质发票下的思维模式,其实就是因为纸质发票下,企业的税务管控思维模式已经落后。

    “全电票”下,税务风险管控思维,不能只是思考:如何出台新的电子发票报销制度、台账、清单,如何加强对于电子发票的数据档案、纸质档案的管控,如何制定新的电子发票开具流程,并与客户与供应商衔接电子发票的关注事项,以及对企业人员培训电子发票下的一些知识。

    这些工作当下当然需要去做,但是更长远的,我们需要将纸质发票的税务风险思维,升级为“全电票”下的税务风险思维。什么是全电票下的税务思维,我们先来看总局王军局长的一则讲话。

    在深化亚太税收合作 共绘数字发展蓝图(王军局长在第50届SGATAR年会上的发言)中,对于中国税务治理,其提到:“中国在这方面的实践和愿景规划。概括起来讲,就是围绕构建智慧税务这一目标,着力推进“两化、三端、四融合”。所谓“两化”,就是指构建智慧税务,有赖于推进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所谓“三端”,就是指智慧税务建成后,将形成以纳税人端、税务人端和决策人端为主体的智能应用平台体系。所谓“四融合”,就是指智慧税务建成后,将实现从“算量、算法、算力”到“技术功能、制度效能、组织机能”,从“税务、财务、业务”到“治税、治队、治理”的一体化深度融合。”

    王军局长还说:“三是实现税务、财务、业务的“三务”一体化深度融合。这是从数字化征管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角度来考量的。智慧税务将征纳双方的“接触点”由过去的“有税”后才关联现在的“涉税”即关联,发展到下步“未税”时就关联,使税收规则、算法、数据直接融入纳税人经营业务中,伴随着每一次交易活动自动计算纳税金额,从而大幅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同时,还将促进企业财务部门和业务经营部门据此强化统筹管理、优化发展规划,使企业的财务和税务从事后反映经营结果的“后视镜”,变成事先服务经营决策的“望远镜”。”


    以上这段话中黑体部分,其实就是我们现在财税界很时髦的“业财税资法融合”(业务+财务+税务+资金+法务)。也就是企业不进行业财税融合,到时税局主动给你进行业税融合。对于业务财务融合,存在两种偏见,一种是过分推崇,言必称“业务财务融合”,但是有没有实际落到的工具和行动。一是嗤之以鼻,认为这些都是概念。但是税局方面似乎已经开始有具体渗透到企业业务端的,业务税务同和手段和工具了。所以企业税务风险管控思维必须升级,不能停留在纸质发票思维下,深究纸质发票的外在形式。

    同时2011年1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公众号转为了一则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1〕105号)

    文件对各部门数据共享做出了具体规定,这其实是金税工程后续能否继续会发更大价值的重要节点。有了各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税务部门可以依托各部门数据,对于企业涉税业务进行数据抓取提取,然后结合“全电票”综合符合平台数据,最后可以进行精准税务管控。那么企业税务人员必须升级税务风险管控。

    作者
    • 左岸金戈 职业数豆师,修炼数豆技能,成为数豆职人。 微信公众号:数豆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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