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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异地经营将无需登记!

张海涛 /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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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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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2021年11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创新试点举措只要符合条件,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就可以在全国范围推开。

    在创新试点的101项政策中,第一项也是最有亮点的一条就是: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文件规定,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上述改革政策,直击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异地经营”痛点问题。

     

    一、当前关于“异地经营”的政策尴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凡是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主管机关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上述政策规定下,企业在城市的某个区注册,如果要到同一城市的另一区域实际经营(如常见的在郊区注册,在市区实际经营),就必须先在实际经营地办理分支机关登记,否则就会面临上述行政处罚的风险

    但在实际情形中,公司在一个地方租房实际经营,租房协议可能只有1年~3年,合同到期后企业是否还会续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按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就必须进行频繁的分公司登记和注销,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负担。

    而实际上,很少有公司只要变动实际经营地址就会去设立分支机构,这在另一方面又让政策成了一种摆设。如果严格执行政策,就会使政策成为阻碍市场主体发展的一个障碍,这又与国家当前大力鼓励市场主体发展,从而确保足够就业的大政方针相违背。

    基于这样的现实,确实需要对不合理政策进行深入改革。

     

    二、“异地经营”新政的预期效果

    按照新政要求,在试点地区,只要不是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企业,在异地经营是,只需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无需再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从而也无需再办理分支机构的一系列涉税事项,将会大大减轻企业的负担。

    可以想象的是,随着能够在网上办理的事项越来越多,企业每变更一次实际经营地址,可能只需在网上提交申请,将原来的经营场所变更为新的经营场所即可。修改后的新电子营业执照可能是“分分钟搞定”,纸质版营业执照应该还需到现场打印(未来很可能会是到任何一个市场监管部门都可以自助打印)。

    可以看出,试点的6个城市都是相对比较发达且互联网应用比较普及的地区。实现上述“便企政策”尽快落地应该不存在任何技术问题。一旦政策落地效果得到很好验证,该项便利也将在不远的将来很快推广到全国。

    期待这一天能尽快到来!

    张海涛

    作者
    • 张海涛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
      微信公众号: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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