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警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由年度汇算清缴享受调整至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即可享受,你还敢事后胡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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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光光哥建议:企业应有最基本的敬畏之心,杜绝不良中介的忽悠,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执法方式,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发布《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对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表单样式简化修订。
新修订的样表如下:
这次申报表的修订,明确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由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调整至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即可享受。
在税总的政策解读里,也明确了这一点:
这个修订,从积极的角度来看,纳税人避免原季度所得税可能需要先预缴税款,到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再办理退税的麻烦。甚至,很多纳税人因为担心向税务申请退税可能会被查账,因此在享受优惠政策时非常的谨慎,不愿意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另一方面,政策的修订是对纳税人的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完成研发费用辅助账的登记整理工作,否则会出现所得税季度申报不正确的情况,或者又像以前一样,在汇算清缴时才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
就我个人理解,应该还有更长远的意义:对于那些日常根本没有正规的研发活动,完全靠后期集中编撰相关资料,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骗取国家研发费用补贴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基本可以通过浏览申报记录观察个一目了然!
凡是纳税人在日常申报时没有填报“加计扣除”数据,仅仅在汇算清缴时集中填报,或者是在某一年度集中追溯修正申报记录,补填研发加计数据的,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均可以将其作为重大疑点线索进行精准检查,打击伪研发,假高新,保证国家利益不被侵蚀。
在此,光光哥建议:企业应有最基本的敬畏之心,杜绝不良中介的忽悠,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