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啦,去北京创业啦---学国务院国函(2020)123号有感
2020年8月28日,国务院批复《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意味着北京在多领域获得了其他地区所不具备的政策优势。
《工作方案》中的涉及的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必定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优势资源汇集首都。
1、公司型创投企业政策优惠幅度前所未有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条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这意味着:
1)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将大幅降低,如果公司型创投企业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股东的话,该类型企业将不存在“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的自然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由税后的20%,变成税前的20%;
太有诱惑啦!
2、特定行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报备制
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实行报备制,简化手续!
3、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幅度大幅提高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适当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和条件,具体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4、对急需人才将进一步实行个税优惠政策
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啥也别说了,走啦,去北京创业啦!
链接: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