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预算会计账套首次执行日余额的确定规则(三)
三、实务工作中应注意的操作细节剖析
摸清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行政和事业单位有多少结余资金,是实现财政部门精细化管理目标的客观需要,与以往相比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的突出特征就体现在,收入、支出以及结转结余科目必须围绕财政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以及非财政非专项资金分类加以设置。与此要求相适应,行政单位分别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三个科目来分别体现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的结转或结余,事业单位设置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和“事业基金”来分别体现财政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以及非财政非专项资金的结转或结余。
为确保政府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财政部发布了相关的衔接办法,尽管在相关的衔接办法中均清晰地规定了首次执行日预算会计账套的结转、结余类科目与各政府会计主体原账套相关结转、结余类科目的专属对应关系,但是上文所归纳和梳理出的十大类应予调整的业务中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和存货科目的明细账并非是按照财政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及非财政非专项资金设置的,这就意味着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计算首日执行日预算会计账套相关结转或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时,需要“加计”或“减计”金额无法从各自的原账套中直接获取。有鉴于此,在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衔接办法及补充规定的“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中均要求各政府会计主体应依照各自的“本规定”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以下简称“余额明细表”),各衔接办法的“余额明细表”不但规定了会计科目的名称,而且明确了各会计科目明细项目的具体设置方式。需要着重强调指出的是,各“余额明细表”中所要求填列的明细项目与原账各对应会计科目明细账的设置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意味着编制各“余额明细表”时无法从原账对应科目的明细账中直接取数。
鉴于上述阐述与分析,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安排足够的人员并留出足够的时间来事先摸清“余额明细表”所规定会计科目的明细项目从原账中获取相应数额的具体路径,借此确保及时准确地编制出2018年12月31日的“余额明细表”,进而确保首次执行日预算会计账套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和“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入账金额的准确无误。
总而言之,只有弄清了首次执行日预算会计账套相关结转、结余类科目期初余额确定时应予调整事项的调整成因和调整规则,并事先安排足够的人员和时间摸清“余额明细表”各会计科目所需填列的明细项目的具体取数路径,才能确保首次执行日预算会计账套相关结转、结余科目入账金额的准确性,进而确保政府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