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套期会计准则比较研究(二)
三、关于套期工具的剖析
套期工具是套期安排中最为重要和关键的要素,新、老准则对套期工具的定义从实质上看是一致的,但从行文描述上看,《新准则》对套期工具的构成的描述相对更加清晰和严谨,即《新准则》对衍生工具和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的限定条件的规定更加清晰明了。此外,《新准则》还明确规定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得作为套期工具。
新、老准则在套期工具指定方式的规定也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可区分为整体指定、分拆指定、部分指定和组合指定。但《新准则》在分拆指定的情形中增加了将排出外汇基差后的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的规定。此外,《新准则》明确指出,不得将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某一时段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指定为套期工具。与《老准则》相比较,《新准则》对净签出期权不得指定为套期工具的规定做出了例外安排,即只有在对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净签出期权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四、关于被套期项目的剖析
与《老准则》相比较,《新准则》对被套期项目定义的描述更加精准而全面,即在定义中强调了被套期项目必须具有能够可靠计量的属性,这也是套期会计应用条件的关键要素之一。如果作为被套期的项目不能够可靠计量,就无法对套期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套期会计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新准则》对被套期项目指定方式的规定和描述更加连贯和顺畅,即首先对准许存在的指定方式加以规定,即企业可以将单个项目、项目组合或其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在此基础上,对部分指定和组合指定的被套期项目又进一步做出了有针对性的严格限定。
与《老准则》相比较,《新准则》允许将符合被套期项目条件的风险敞口与衍生工具组合形成的汇总风险敞口以及净敞口为零的项目组合指定被套期项目,这样就可以使企业在实际风险管理活动中可以做出套期安排的被套期项目大大地增加了,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利用套期会计实施风险管理活动的空间和可能性,从而更好地激发企业利用套期会计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准则》关于净敞口为零的项目组合套期安排的规定可以推动企业套期实践不断向纵深发展。套期过程中的相机调整是企业应对不确定性风险的必然之举,其中滚动套期策略在实践中常常被企业采用。在滚动套期的组合安排中,如果准许企业将净敞口为零的项目组合包括在被套期项目之中(在初始安排阶段,该净敞口为零的项目组合不存在相对应的套期工具),借此就可以增加被套期项目“阵容”,进而扩充企业利用套期会计实施风险管理活动的空间。在滚动套期过程中,当初始的净敞口为零的项目组合的风险敞口演变成不为零时,通过滚动安排及时为该项目组合的风险敞口指定被套期工具,同时借助“套期关系再平衡”策略,就可以将该项目组合继续维系在总体滚动的套期安排之下,进而大大提升套期会计在企业风险管理活动中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