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套期会计准则比较研究(一)
我国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新准则》),虽然《新准则》对套期会计应用的各大要素并未做出调整,但对相关要素的具体内容却做出了较大改变,进而使《新准则》的适用性会大大增强,本文拟加以具体剖析。
一、关于套期定义的剖析
《新准则》用“套期”概念取代了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老准则》)的“套期保值”概念,此举使得《新准则》的基础概念支撑变得更加准确、科学。笔者认为,套期是一种风险管理活动或风险管理手段,由于风险的客观存在和不确定性,即便采取了套期措施,套期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老准则》下“套期保值”的概念就存在欠科学之嫌,尽管套期的目的是为了保值,但套期结果却不一定真的能够实现保值的目的。
尽管《新准则》下的“套期”和《老准则》下的“套期保值”概念中均包括了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和套期目标四大要素,但《新准则》对套期概念的界定要相对缜密和科学。具体理由如下:《新准则》用“管理”取代了《老准则》的“规避”,风险是难以规避的,但可以通过主观上的努力对风险加以管理,以期使风险朝着对企业更加有力的方向发展,因此用“管理”一词取代“规避”一词是适当的。《新准则》明确提及了“风险敞口”,进而使得对套期标的的描述更加准确,尽管《老准则》也言及了各类风险,但各类风险是导致风险敞口的原因,各类风险本身并不能等同于风险敞口,只有风险敞口才是可以计量的,将“风险敞口”引入“套期”概念之中,才有助于对套期有效性加以界定和描述。
《老准则》下的“套期保值”概念只侧重对套期并保值的过程描述,《新准则》下的“套期”概念除了过程性描述外,还对“套期”属性做出了界定,即套期是一种风险管理活动。
二、关于套期分类的剖析
从形式上看,新、老准则对套期分类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即将套期进一步分类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但是,为了与2017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衔接,《新准则》在对公允价值套期的描述中增加了特定风险将影响企业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形,并规定此情形只适用于被套期项目为特定情形下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新、老准则从形式上均将套期区分为三大类别,但是从确认与计量层面来观察,套期从实质上只是区分为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两大类别,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从具体套期活动中要么是针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套期,要么是针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现金流量进行套期。一般说来,在套期结束时,对公允价值所进行的套期,通常不会发生货币资金的结算,套期的目的只是将被套期项目在套期结束时的价值锁定在既定目标之上;而现金流量的套期在套期结束时,通常会发生货币资金的结算,套期的目的是将与被套期项目结算时的货币资金的收、付的金额锁定在既定目标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