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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注意:这种收款方式也符合出口退税!

王术芳 /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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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退税
  • 税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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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要搞清楚这个收款能不能退税,咱们首先得先搞清阿里的这种收汇方式是什么

    很多出口企业自营出口的货物,是通过阿里巴巴收汇,然后再通过阿里的境内账户提现人民币到出口企业账户里,这种收汇方式符合出口退税要求吗?

    要搞清楚这个收款能不能退税,咱们首先得先搞清阿里的这种收汇方式是什么

    做这种收汇业务的企业,一般是通过阿里巴巴平台联系的客户,然后通过阿里信保向客户收款,这是一种基于以阿里的信用向客户保证资金安全的一种方式。

    这种收汇方式实际上是用阿里巴巴在境外开设的境外账户来进行收汇,如在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开户,然后阿里再给国内出口企业分配一个虚拟账户。也就是说,虽然银行账户是阿里的,但是出口企业在给客户提供银行信息时,提供的虽然是阿里的在境外的银行账户信息,但这个信息显示的却是出口商信息,客户以为支付的货款是打到出口商账户里的,这就是虚拟账户。

    阿里境外银行接收到客户的货款后,境内出口商在提现时,阿里会通过在境内开立的非居民账户(NRA账户)或在自贸区开立的自贸区账户(FT账户)、自贸区内的NRA账户等直接拨付跨境人民币到出口商的账户中。

    说白了,这种收款方式可以直接把阿里作为一个第三方支付来看待。

    税务机关在审核这种收款业务时,应确认出口企业收取的是不是阿里的境内非居民账户或自贸区账户支付的跨境人民币,若是则符合出口退税的收汇要求,若不是跨境人民币则不符合退税。

    作者
    • 王术芳 海关总署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聘讲师
      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
      全球贸易通外贸微学院联合发起人
      某进出口集团财务总监
      河南豫满全球跨境电商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微信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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