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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型出口企业进项税能抵扣吗(即出口是免税还是零税率)

王术芳 / 2016-07-08
文字 正常
  • 标签:
  • 零税率
  • 出口退税
  • 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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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外贸企业出口业务,除了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外,其余不论是享受退税还是免税不退税的业务,都是免税

    贸易型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外贸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能不能抵扣呢?众说纷纭,许多财税界大佬们说可以抵扣,因为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出口货物零税率,不予抵扣的情况是采用列举,该零税率未在列举之列,故可以抵扣。

    注: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生产企业是零税率,这个问题似乎没有大的争议(生产企业退税原理是先征后退,出口收入先征税后再申请退回,自然就变成“零”了),但对外贸企业却存在着不同的声音。

    那么外贸企业出口究竟是免税还是零税率?

    先抛出结论,外贸企业出口业务,除了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外,其余不论是享受退税还是免税不退税的业务,都是免税。

    原因如下:

    1、外贸企业出口适用退税的业务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那么外贸企业的出口既然不属于非应税、也不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更不属于非经营活动,那么只能适用免征增值税项目了(这个理由属于非白即黑型,不太能站住脚)。

    2、国税函1997 44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口商品支付的国内运费可否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问题的请示》(京国税一[1997]231号)收悉。关于中国抽纱北京进出口公司出口商品支付的国内运费可否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问题,经研究,我们意见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060号)法规,对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中国抽纱进出口公司作为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外贸公司,其外销货物实行的是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是增值税免税的一种方式,属于增值税免税货物,因此,其外销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看到没?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属于免税的一种,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3、关于对外贸企业出口销售额的申报

    国税公告2012 24号第五条(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即出口免税栏只填写外贸企业出口享受退税及免税的销售额和生产企业出口的不退税但可免税的销售额。

    另外,根据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原理可以看出,外贸企业退的是其购进的进项税,我们出口的货物为了增强竞争力都是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即出口免税不征税,出口销项税为0,那么出口环节增值税=0-进项税=-进项税,因此为了实现免税才把进项税退还给企业。

    综上所述,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在享受退税和不退税但可以免税的情况下,其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及与该出口有关的诸如运杂费、报关费等是不能抵扣的,其余的除共用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外的其他诸如办公费等费用如划分不清的其进项需要按出口收入(退税和免税)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进行转出。

    王术芳

    作者
    • 王术芳 海关总署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聘讲师
      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
      全球贸易通外贸微学院联合发起人
      某进出口集团财务总监
      河南豫满全球跨境电商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微信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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