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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退税汇总表的累加到底咋填写?

王术芳 /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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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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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1、对于原来外贸企业采用扫描认证的专票提示已申请抵扣疑点的,不再提示“该发票已申请抵扣”这个疑点,外贸企业可以大胆的申报退税了! 2、对于生产企业数据自检出现的汇总表退税额与明细申报表退税额不一致的而已进行了修改,该疑点也不会再出现啦!

    先给小伙伴们来两个好消息:税务审核系统又升级了 !

    1、对于原来外贸企业采用扫描认证的专票提示已申请抵扣疑点的,不再提示“该发票已申请抵扣”这个疑点,外贸企业可以大胆的申报退税了!

    2、对于生产企业数据自检出现的汇总表退税额与明细申报表退税额不一致的而已进行了修改,该疑点也不会再出现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的生产企业取消连续申报(未有退税的月份需要零申报),同时取消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改为在退税汇总表中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中的三个关键数据

    那么这三个关键数据应如何填写呢?退税申报系统升级后,很多生产企业还在疑惑,下面是退税总表中的最简便填写:

    步骤一:按操作顺序进入第四步的“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中的免抵退汇总申报录入,进入后,填“增加”,如图:

    所属期出现本期退税的所属期,按回车键即可出现“退税汇总计算表”:

    步骤二:填写三项数据

    1、纳税表出口销售累加

    为本退税所属期及之前未申报退税的各所属期的免抵退销售额合计数,即上述各月份主表第7栏本月数的合计数。

    如何来选取这个累加数是哪几个月的合计数呢?看上面这个表的提示:该纳税表出口销售累加=汇总表所属期的免抵退销售额+汇总表所属期与“上期已申报最大所属期”之间的各月的免抵退销售额合计数。例如退税所属期为201903,退税汇总计算表显示的“上期已申报最大所属期为201803,那么该纳税表出口销售累加=201804+201805+201806+201807+201808+201809+201810+201811+201812+201901+201902+201903各月的增值税主表第7栏的本月数

    简便填法:

    已申报最大所属期与本所属期为同一年度的,直接用所属期的主表第7栏本年累计-”上期已申报最大所属期“的主表第7栏的本年累计,该差额即为出口销售累加

    例如申报所属期为201808,显示的上期已申报最大所属期为201804,则出口销售累加=201808月份主表第7栏本年累计-201804月份主表第7栏本年累计

    已申报最大所属期与本所属期跨年的,直接用本所属期的主表第7栏本年累计+“上期已申报最大所属期“的当年12月份主表第7栏的本年累计-上期已申报最大所属期“当月的主表第7栏本年累计。

    例如:本申报所属期为201905,显示的上期已申报最大所属期为201805,则出口销售累加=201905月份的主表第7栏本年累计+201812月份主表第7栏本年累计-201805月份主表第7栏本年累计。

    注意:对于201804所属期申报退税的,由于是第一次使用新系统,该退税汇总计算的小表中是不显示“上期已申报最大所属期”的,对于该所属期的纳税表出口销售累加直接填写4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7栏的本月数即可。

    2、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

    本退税所属期及之前未申报退税各所属期的申报退税数据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合计数(实际上就是申报退税的所属期月份形成的不得免抵税额)

    该数据先不要填写,直接填写完 纳税表出口销售累加后,点“确认”,退税汇总表进行自动计算

    再退税汇总表生成之后,在汇总表中找到“不免抵扣税额”这个数据,该数据即为“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需要填写的数据

    找到该不免抵扣税额后,再点一下汇总表的所属期并回车调出该退税汇总计算小表,进行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填写:

    填写完成后后点确定即可

    3、期末留抵税额

    不得免抵累加确定后,既可以填写申报表附表二的第18栏,同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数据也确定好了,那么期末留抵既可以确定好。该期末留抵税额直接根据增值税主表的第20栏本月数填写即可。

    作者
    • 王术芳 海关总署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聘讲师
      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
      全球贸易通外贸微学院联合发起人
      某进出口集团财务总监
      河南豫满全球跨境电商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微信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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